根據這一條法律條文,陸先生已經撤銷了死亡宣告,他和東方女士的婚姻關係從他撤銷宣告那一天起自行恢複,而我媽媽也並未發表聲明不願意恢複婚姻關係,所以他們的婚姻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在此期間,陸先生向初戀情人姚女士求婚,兩人甚至發展到同居關係,這是觸犯了重婚罪!”
隨著她話音落下,大部分旁聽群眾都在不停點頭。
東方茉不愧是l國的金牌律師,發言條理清晰,引用的法律條文也很明朗,很有說服力。
東方茉發言結束之後,自信滿滿地坐下,用挑釁的目光看著林千夏。
其實她之前研習的都是l國的法律,對s國的法律了解得並不是特彆多,所以這次她是花了很多時間熬夜補缺補漏,才能發揮到今天這種程度。
所有人的目光都落在林千夏身上,等著她的反擊。
林千夏臉上沒有一絲慌亂,緩緩站起身,一字一句地說道:“對方律師一直強調東方女士有權力選擇是否繼續婚姻,卻忽略了陸先生也有權力選擇!其實民法典第五十一條還有兩點補充說明。第一點,如果在死亡宣告期間,配偶另外有婚姻,那配偶的新婚姻持續有效,原本的婚姻關係自動終止。也就是說,陸先生宣告死亡之後,東方女士就是合法單身,不管她想要另結新歡,還是繼續接受突然複活過來的原配偶,這都是她的權力。這也就衍生出了第二點,如果東方女士想要繼續接受複活過來的原配偶,需要原配偶重新求婚才算數!所以必須陸先生也有意願繼續維持婚姻關係,東方女士才有接受的機會。然而很明顯,我爸爸並不想求婚,她就沒有這個機會去接受,所以這段婚姻也不可能繼續!”
隨著她話音落下,現場一片寂靜,緊接著爆發出一陣更激烈的議論。
“林千夏太牛了吧,這麼刁鑽的角度她都想得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