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2章 大明朝行賄受賄的方法(1 / 2)







揚州驛站。

巡鹽禦史宋權像往常一樣早早地起床漱口。

他是巡鹽的第一負責人。

滿朝文武和地方官員都在盯著他的一言一行。

要做到不留把柄還需打鐵自身硬。

所以他每天都會按時上衙(上班),按時散衙。

既不遲到,也不早退。

吃完早飯後,宋權坐著轎子前往兩淮都轉運鹽使司衙門。

在去的路上,他開始思考兩件事。

第一件事是截止到年底,要給朝廷交多少錢。

這個問題十分重要。

不但涉及他的個人前途,還事關遼東的戰事甚至整個朝廷的運轉。

年初時,朝廷預估虧空是三百萬兩。

據最新的消息。

由於開始在遼西走廊築堡,外加遼東陣亡將士的撫恤銀和山東的水災,所以朝廷今年的虧空又比年初的預估高了許多。

大約是四百五十萬兩。

有三百萬兩的虧空,他就上交三百萬兩。

畢竟完成任務就行。

現在突然漲到了四百五十萬兩,他舍不得上交。

沒錯!

他巡鹽的錢不止三百萬兩,具體多少錢就涉及到第二個問題。

巡鹽的錢該怎麼分?

在明代。

官場上權和錢是分開的,聯係不到一起。

最起碼在表麵上是這樣。

這麼說吧,以管錢的戶部為例。

支出的每一文錢不但會經過內部層層審核,還要經過其他各衙門的核對。

最後還要交給司禮監和崇禎核驗。

想從賬麵上搗鬼,根本不可能。

當然了。

若是真的出了問題,這些官員又會因為害怕受到牽連而聯合起來進行自保。

既然這麼嚴格,官員們又是如何貪腐的呢?

這是一個很深奧的問題。

當時能在官場上立足的人,都是精明人裡麵的佼佼者。

他們每個人都有自已搞錢的方法。

在縣裡,最簡單的搞錢辦法是盤剝百姓。

這種事當然不能由知縣親自來辦,而是交給下麵縣丞,主簿,典史等人。

他們或用刑獄勒索,或用增加徭役的辦法搞到錢,然後再拿出一部分錢孝敬給知縣。

孝敬的辦法也有很多種。

最低級的辦法是知縣直接收錢。

但問題也隨之而來。

知縣收了下麵人的錢,等於授人以柄。

下麵的人一旦出事,知縣就會受到牽連。

為了不讓自已出事,知縣不得不對下麵的人進行偏袒。

結果就是知縣被下麵的人拉下水

所以稍微精明點的知縣都不會這麼做。

他們的辦法一般是讓某個親戚帶著土特產來看他。

由於帶的土特產太多,這個親戚便在當地售賣。

至於價格嘛一個字:貴!

四個字:貴得離譜!

縣丞和主簿典史會毫不猶豫地掏錢購買,完成行賄行為。

或者是知縣的某個朋友帶著一堆本就破碎的古董瓷器來當地,結果被縣丞的家裡人“不小心”碰碎。

縣丞不得不拿出大筆銀子進行賠償。

這些行賄受賄的行為都經過了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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