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當年的查證,他是信心滿滿。案件事實相當明確,偵破過程合法合規,絕不會出什麼問題的。
不過?想到顧新城是專為此案而來,柯益陽倒也不敢怠慢。
他放下杯子,指向卷宗中的罪犯照片,向顧新城解釋道:
“這個小偷叫劉川,從前就是個慣犯。當時老在東城的幾個大學門口流竄,專門扒拉學生的手機、錢包。可他是個膽小又不抗揍的主兒,不敢跟人家起肢體衝突。要是有人打他、追他,他跑的比誰都快。你再看這裡,劉川被捕之後馬上就承認了,自己在逃走的時,確實大力推搡過受害人沈鵬。”
柯益陽說的沒錯。案卷裡清楚的記錄著,劉川身材矮小,除了習慣性的偷雞摸狗,倒也沒有其他更加嚴重的犯罪記錄。
就沈鵬的事兒,在對他進行第一次審訊時,他就承認了自己的所作所為。
不過?他也再三強調過,自己是因為著急脫身,才推的沈鵬。而且,當時他並沒有發現後者滑入了景觀河,這才沒有呼救或施救,絕不是有意放任受害人死亡的。
案發後的第二天中午,警方上門抓捕劉川時,這家夥正在自己的出租屋裡睡大覺。沈鵬的手機和錢包也都在房間裡,還沒來得及銷贓。
如果真的是故意殺人,或者就是見死不救,恐怕這個劉川都沒膽子留著這些財物。
在警方搜集完所有應具備的證人證言後,法院很快就以盜竊罪、過失致人死亡罪,雙罪並罰,判處了他8年零兩個月的有期徒刑。
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人民法院的量刑,是公正且嚴厲的。
從案卷上看,人證、物證,動機和時間,沒有任何的遺漏,完全沒毛病。
顧新城的身子微微後仰,他仔細想了想,又問到:
“那受害者的父母、家人呢,對調查和判決有沒有異議?”
柯益陽幾乎是立刻搖頭。
京城大學景觀河溺亡案,是他參與的第一起命案。當時的場景,他可是記憶深刻。
【柯益陽:】我記得他們的老家在川西,離京城特彆遠。他的父母接到消息後,是連夜趕來的。那老兩口一看就是文化人。到了之後,光是哭。可從頭到尾,講話都還是克製的,不僅沒跟我們掰扯,也沒怎麼跟學校鬨過。
顧新城默默的確認。資料裡確實寫明了,沈鵬的父母隻在京城待了4天。劉川認罪後,他們就簽字認領了兒子的屍體,從未申請過醫學解剖,或是要求校方進行額外的經濟賠償。
顯然,他的父母雖然難以承受喪子之痛,但在理智上,對警方的調查結果是認可的。
沈鵬是在京城火化的。隨後,他的骨灰就被帶回了川西家鄉。這起悲劇也隨之塵歸塵、土歸土,再也沒人提起過。直到現在。
顧新城問道:
”小柯警官,你有見過這個叫做羅明皓的人嗎?”
在卷宗裡,所有的人都有著十分詳細的詢問筆錄。單單這個羅明皓,所言極少。可顧新城發現,他當天的去向倒是標注的十分清楚:“迅馳”公司、同居女友和京城大學的三方證言,為他構建了“充分的不在場證明”。
柯益陽嘟囔了一聲,仰起頭喝了一口水,這才作答。
”咳咳,見過啊。我們傳喚了案發當天所有跟沈鵬有聯係的人。這個羅明皓,是他的同學,他們還一起實習過。”
柯益陽回憶說,那一晚,羅明皓的行動軌跡十分的簡單、清晰。
傍晚7點,三名管培生一起離開了“迅馳”。沈鵬他們大概在7點50分回到了京城大學的宿舍樓,而羅明皓則在校東門就跟他們分了手。
隨後,他獨自搭乘15路巴士,到了城西的“慶明苑”小區。
他當時的女朋友,就住在那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