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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何,苗苗事件中的那個女老師,童晨,後來的去向查到了沒有?”
剛從另一個現場趕回來的廖捷,馬不停蹄的問起這個案子的相關人員情況。
苗苗受傷致殘的事兒,法院宣判已經過去了半年多。但警方在調查林蕭相關人員情況的這幾天,卻偶然發現,當時事件的另一名主要當事人、舞蹈老師童晨,已經不知去向。
沒有她的再就業記錄,她的手機、住址等聯係方式,也全都更換過了。
法院判決後,她的賠償金倒也是很快就支付給了苗苗家。但至此之後,她切斷了和所有老同事的聯係。就連她之前常更新動態的社交媒體賬號上,內容也全部被主動清空。
為了以防萬一,“特調組”還專門翻查和詢問了“苗苗受傷事件”的庭審記錄。
據查,出事後,林蕭曾一度將主要責任,有意的指向童晨。
從苗苗受傷到120接到呼救電話之間,有長達半小時的延誤。
從沿海村辦案歸來的姚大龍,揪出了這其中的關鍵:
“大家看這裡,林蕭方麵一再在法庭上強調說,是童晨在電話中沒有如實的反應當時的情況,才導致他判斷失誤,耽誤了女童的送醫與治療。可童晨那邊,卻有著截然不同的說法。”
“嗯沒錯,她的代表律師向法庭展示了,事發當天,她與老板林蕭之間的通話記錄。苗苗無法直立後的兩分鐘和五分鐘時,童晨曾經兩次長時間撥打過林蕭的手機。但無人接聽。”
何晴將卷宗的相關頁麵挪到了會議室的投影上,順著姚大龍的發現,繼續補充道:
“林蕭方麵解釋說,自己當時在陪老婆產檢,確實沒能及時接聽。但是童晨也沒有做任何的危機處理。直到事發二十多分鐘後,林蕭看到其他同事給他的信息留言後,才知道事態的嚴重性。立即指示其他工作人員打急救電話、將小女孩送醫,但那時,已經錯過了治療的最佳時機。”
這中間,林蕭是否也存在過僥幸心理?就沒有人說得清楚了。
好在最後,法院作出了判決,雙方都應對此承擔責任。舞蹈教室作為經營方,對員工應對突發事件,特彆是安全事件的培訓和反應機製不足,還要負主要責任。
判決雖然早就結束了,但網絡上的討論和爭議卻並沒有隨之停止。
“出了這種事情,暫時也沒有培訓機構,願意再錄用她了。”何晴說到。
“那咱們是不是要去查一下這個童晨?”沈北北說到。
“嗯,但我認為,先找到那個曾經開著林蕭的車,到環山路上的男人,更為重要。”何晴的話,引得大家紛紛點頭。
這個神秘的男人,的確是本案中最大的一個“黑洞”。
“既然林蕭的父母和妻子,都對他的人際關際情況不是很了解的話。咱們是不是應該從林蕭的生意夥伴,以及他的老同學下手,再去摸排一遍啊。”
沈北北說到,“比如,那個給他介紹駐唱機會的同學,方寒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