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沫是碧波市人。但大學畢業參加工作後,她就一直在單位附近,獨自租房居住。
碧雲小區二單元702室,是她和張誌婚後的居所。
此時,魏猛正帶領一組警員在屋子裡展開搜索。
這套三居室布置的簡約而整潔,還收拾出了一間溫馨、柔和的嬰兒房。
“誒魏猛,你快過來看看,找到了。”
一名正在書房裡進行搜查的女警,朝外麵輕喊了一聲。
”找到什麼了?”
魏猛聞聲,趕緊走了過去。
“婚前協議書。”
書桌底下的文件櫃已經被打開,那份有著張誌和陳沫共同簽名的婚前協議,就放在第二格的抽屜裡麵。協議一同就隻有兩張紙,內容十分簡明扼要,跟張誌父母說的情況,也基本相符。
隻不過,簽字雙方還特意增加了一項保密條款。約定,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對方的相關隱私。至於那具體指代什麼?文字裡並沒有展開說明。
“行,我先怕照把它發回組裡。”
“好。咱們再繼續找找,看有沒有其他的發現。”
整間屋子裡,男主人的東西明顯要多於女主人的。客廳的牆麵上、書房的書櫃裡,掛放著不少張誌參加商業活動的照片。鏡頭下的他意氣風發,想來也有過不少風光時刻。
“大家來看看這裡,這個男人好眼熟呀。”
一名年輕警員突然指著擺在書櫃最上層的幾張照片說到。不同於其他明顯拍攝於正式場合的集體合照。這幾張照片裡,張誌穿著休閒、置身戶外。仔細一看,背景裡還有一輛房車和另一個男人。
“他們兩這是一起去釣魚了。”
“哇,你看他們兩個的樣子......”
“怎麼啦?”
“你會把手這樣搭在猛哥的腰上嗎?”
“誒?確實哦....”
也難怪大家看著這人有些眼熟,張誌旁邊半摟著的,正是他早期的合夥人,吳永謀。難道他們兩個曾經在一起過?
魏猛從書櫃裡拿出這幾個相框,神色複雜:
“大家先不要亂猜了。蔣科他們正在張誌的廣告公司,應該能見到吳永謀。我跟他說一聲,讓他問問看好了。”
說完,他拿起手機,給蔣科發了一條信息。
吳永謀今年38歲了,一直未婚。昨天傍晚他才剛從鄰市出差回來。他創辦的那家文化公司,最近發售了新品,正在全國辦展。
得知張誌出事後,他和另一名股東何啟發,已經回到廣告公司來主持大局了。
蔣科今天過來就是要問問看,對於張誌的事兒,他們兩個有沒有線索?不過,剛才兩人已經詳細交代了各自這幾天的去向。
事發當天,他們都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明,也不具備作案條件。
這次,吳永謀表現的算是很仗義了。不僅從另一家公司拿出錢來墊資,還在積極的聯係市裡出名的腦科大夫,為張誌實行後續的開顱手術。
收到魏猛的信息後,蔣科也毫不避諱的向吳永謀詢問起兩人的關係來。
“沒錯,我們的確在一起了很長時間。不過,三年前,他說決定要找個女人結婚的時候,我們就徹底分手了。不過一碼歸一碼,生意上我們還是有合作的。”
吳永謀大方的承認了和張誌的過去。
“那你有沒有聽張誌提起過,他的妻子陳沫,肚子裡的孩子是怎麼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