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著,女人把車窗搖了下來。
冷風呼呼就往車裡吹。
劉丹忙問,“誒,你搖車窗做什麼啊?這麼冷的天,很容易就凍病了。。”
“師傅,趕緊停一下,我要吐了。”
“啊?這是在橋上,不能停車的。誒!!”
一聲急刹聲。
劉丹話音未落,就聽見後座的車門卡卡兩下,被拉開了。
太危險了,他隻好踩了一腳刹車,把車速降下來。然後打上雙閃,停在海港大橋的人行道旁。
車還沒停穩呢,那女人就推開車門,直奔大橋護欄,哇哇的吐了起來。
劉丹歎了一口氣,心想也隻能默默的等她完事兒後回來呀。
可沒想到,等到的卻是後車司機猛拍他車窗的一幕,“誒兄弟,怎麼回事?你車裡的乘客,剛剛好像跳橋了!”
啊?!劉丹驚得彈了起來,他趕緊回頭。護欄那裡果真空空如也,那個女乘客呢?
“趕緊打電話呀,彆愣著了。”
旁邊的司機提醒著他。
誒!
等到警員和搜救隊趕來時。人,早就消失在冰冷而奔湧的海麵了。
直到兩天後,死者的遺體才被海警在下遊的海岸邊打撈起來。
這事兒照理說,跟劉丹沒太大關係。但死者的丈夫卻不依不饒的、接連兩次,將劉丹以及“大發出租”告上了法庭。他以“劉丹沒有儘到照看乘客的義務”,提起訴訟要求:希望劉丹與出租車公司賠償各種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生活費等共計一百一十萬元。
那名女乘客叫孫泉,當時32歲,跟丈夫萬傑還育有一個4歲的女兒。
萬傑主張,劉丹在海港大橋上違規停車,才是造成妻子死亡的直接原因。而且法醫的檢驗報告證明,孫泉喝了不少酒。出租車司機還違反了職業管理條例,違規搭載了醉酒人士。
不過,劉丹以及他所在的“大發出租”,堅持不承擔任何責任。
他們拿出了行車記錄儀,裡麵的監聽錄音顯示,是孫泉在車子行駛途中、強行打開車門,司機才不得不停車的。而且,海港大橋上的護欄可是有一點三米高,快跟正常人的胸部位置比齊了。
如果不是死者自己有心翻越,根本不可能意外墜海。
由此,被告方抗辯稱,孫泉應該是故意自殺、跳海身亡的。
雖然她當時有飲酒,但是車中的對話也說明,她當時處在一種鬱悶、壓抑的狀態中,意識是清醒的。能夠清晰的敘述,令自己感到困擾與絕望的緣由。
這個案子,先後經過了初審判決、上訴與二次改判。在這個過程中,萬傑時常帶著女兒到“大發出租”鬨事。說的難聽但客觀點兒,就是故意去堵劉丹的。
他還找了幾檔調解欄目的媒體一起,上門采訪、介入事件。這給劉丹的工作與生活,帶來了巨大的壓力。
但在今年年初,這個案子迎來了終審判決。
法院最終認定,劉丹停車的地點,與護欄之間有一個人行道,護欄也足夠高。他對孫泉的死,沒有合理的可預見性,也沒有將乘客置於危險境地的主觀故意。
所以,出租車司機不應承擔侵權或賠償責任。法院最終駁回了萬傑的全部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