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拾完了桌子,楊若晴和孫氏都圍攏到了桌邊。【無錯章節小說閱讀,google搜尋】
在裡正和中間人餘大福的見證下,買賣雙方達成了意見一致。
接下來要由楊華安來擬定田地擬定的契約了。
契約一簽,這田地的使用權就真正歸屬自己家了。
楊若晴按壓著心內的激動,一眨不眨的瞅著那邊。
隻見大伯楊華安昂首挺胸,邁著方步來到了桌邊。
他抖了抖袖子,拿起桌上的毛筆,沾了一點墨,在麵前攤開的白紙上細細書寫了起來……
楊若晴對書法不是很懂,也瞅不出楊華安的字寫得到底好不好。
在她看來,那些所謂的狂草,這個體那個體的,其實都不重要。
寫字,最關鍵的就是要能讓別人能看得懂。
鬼畫符,甭管你要表達個啥境界,啥藝術。
懂行的畢竟隻是少數人,大多數人兩眼一抹黑。
寫得再好,有個屁用?拿來擦屁股還嫌墨水糊了菊花呢!
楊若晴往前探著身子,眼睛一眨不眨的追著楊華安手裡的筆。
看他寫契約。
用的是繁寫體字,她認得一些,又猜了一些,大概意思也能摸清楚。
楊華安寫契約的時候,屋子裡很安靜。
大家都屏氣凝神的看著。
終於,楊華安寫完了。
他把手裡的毛筆架在一旁,雙手拿起麵前寫滿了字的紙張。
在手裡抖了下,又往上麵吹了口氣。
然後,楊華安瞅了眼屋裡的眾人,清了清嗓子後,就像太監宣讀聖旨那般清聲念了出來。
「立杜賣永遠契人李拐子,情困用度不足,願將已名下坐落xx二等良田兩畝,憑中出賣與楊華忠名下為業,此時議作時價紋銀八兩整,當時契約價兩忔,永無翻悔,自杜賣之後,聽評買者管業,親族人等不得生端異說,恐口無憑,特立約為據。
立杜賣契人李拐子
憑中裡正王洪濤,中介人餘大福
代筆人楊華安
大齊天和十六年十月十四日。」
一番抑揚頓挫的念唱後,楊華安把契約書重新放回桌上。
然後,李拐子,楊華忠,中間人餘大福,還有見證人裡正王洪濤,分別在契約的底下按了手指印。
楊華忠讓孫氏取了八兩銀子來,當著眾人的麵親手交付給李拐子。
「楊家大伯不愧是會識文斷字的,這契約些的當真清楚明了!」
這邊,餘大福朝楊華安豎起了大拇指。
楊華安不以為然的擺了擺手,「慚愧慚愧。」
嘴裡說著慚愧,眼角眉梢卻都染上了春風般的醉意。
一旁的老楊頭也是挺直了腰杆,老臉上掛著自豪的笑容。
餘大福又說了幾句恭維的話,然後走到桌邊拿起那一式三
份的契約書。
一份交給李拐子,一份交給楊華忠,還有一份他自個留著。
「兩位都妥善保管手裡的那份,我這份回頭得送去衙門備案,給你們辦理轉稅。」
餘大福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