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你救救我吧,我是被冤枉的(1 / 2)







埋情葬愛(你救救我吧,我不想死,我是被冤枉的)</P>

法院最終還是判了葛延年八年刑,他讓律師上訴。律師在上訴狀中稱:沒有合謀就不能定性為輪奸,被強迫犯案更不能定性為輪奸,一審法院定性錯誤,量刑過重,請求二審法院改判。</P>

二審法院沒有開庭,認為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於劍飛在案發現場,沒有任何物證能夠證明於劍飛強迫葛延年犯案,且葛延年沒有受傷,無法證明迫害強度,邱玲瓏隻記得當時隻有一名罪犯,一審法院酌情減輕處罰,量刑並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P>

煙雨道:“這個案子沒拖幾個月,白忙活了半天,白便宜葛延年減了兩年刑。我錯了,大錯特錯,自作聰明,弄巧成拙。傷害了於劍飛,傷害了邱玲瓏,加重了於劍飛的罪行,毀了他的名聲,他說一世英名毀於一旦,我也是啊。\"於劍仁道:\"多活幾個月算幾個月吧。\"</P>

這天,法庭開庭審理於劍飛殺馬弘文一案。於劍飛陳述案情:15年前,他隻有18歲,那天他看到一夥有四、五十人到一百貨店裡,嚷嚷著要收保護費。店裡隻有一老頭戚加官看店,戚加官道:\"我們這是新開張的,所有的積蓄都拿來付租金、進貨了,哪有錢交保護費?\"</P>

馬弘文道:\"每月一千元,沒有錢就砸東西,給你個下馬威。”這些人將東西亂扔亂砸,戚加官打電話報警,馬弘文將他的手機摔碎,道:“報警也沒有用,公檢法我們都有人,不怕你告。你也不打聽打聽,附近商鋪都向我們交保護費,總共收取一百多萬,其中一半都轉交給公檢法了。沒有後台我們敢嗎?”</P>

戚加官道:\"我們辛苦做了一輩子,所有的積蓄全成了貨物了,你們這不是要逼我們一家死嗎?我跟你們拚了。”戚加官揮拳打馬弘文,馬弘文一拳將他打倒在地,對手下人道:\"你們將他的手腳打斷,不要把人打死就行了,出了事我頂著。”</P>

眾人對老頭拳打腳踢,於劍飛忍無可忍,甩飛刀刺中馬弘文心口,一刀致命。眾人追出店鋪,沒看到於劍飛的蹤影,隻見左方有一人張可久,就去追趕。張可久見這些人拿著刀、棍追趕自己,慌忙逃跑。碰到巡邏警察,就把他抓了,問是怎麼一回事?</P>

馮仁義道:\"他殺了我們大哥,我拚著判死刑也要殺他,為我大哥報仇。”舉起匕首刺向張可久,於劍飛躲在暗處用飛刀刺中馮仁義的右手,馮仁義手中的匕首掉落在地。馮仁義道:\"有本事出來單挑,暗箭傷人算什麼英雄好漢?”</P>

於劍飛又甩飛刀刺中馮仁義的左手,飛刀上有一張字條:人是我殺的,和那人無關,先廢你雙手,以後你們這夥人再敢作惡,定殺不饒。 眾人四處搜尋,於劍飛是來無影,去無蹤,連他的影子都沒看到。</P>

公檢法抓不到於劍飛,竟然冤枉張可久是凶手,於劍飛先後用飛刀傳書給公檢法、省高院:馬弘文是我殺的,你們若敢冤枉張可久,小心人頭不保。 誰知一省法院冤枉判處張可久死刑,省高院核準了死刑。</P>

那夥人怕被暗殺,作鳥獸散,逃到其他地方繼續作案,後陸續被抓。</P>

於劍飛道:\"在這世上,我最對不起的人就是張可久了,他是因為我被冤殺的,我當時沒有勇氣去自首,我還想要多殺一些惡人,為民除害。我曾想過劫刑場,可是我沒有把握,我更不想傷及無辜。”</P>

煙雨的辯護詞:1983年9月2日,中國最高立法機關對法律作出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殺人、強奸、搶劫、爆炸以及其他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判處死刑的案件的核準權,最高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得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級法院行使。下放死刑案件核準權破壞了中國法製的統一性、程序的正義性,導致了各地死刑標準的寬嚴不一,導致了大量的冤假錯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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