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試探性問道:「第二名的同學是叫阮糖嗎?」阮糖,這本書的女主,也是書中的市文科狀元。沈父說:「這我就不知道了,我沒問你們老師,你要是想知道的話,爸爸可以打電話去問問。」我連忙道:「不用了,我不好奇。」為了安全起見,我不想和原書女主有任何的接觸,免得吃女主光環的虧。...
都說養恩要比生恩大,朝夕相處十幾年培養出來的感情,又怎會是一紙親子鑒定就能割得斷的。
我笑了笑,說:「爸,從我知道自己不是您和媽的親生女兒的時候,我就已經考慮好了。」
「我如果留下來,明珠心裡肯定會不痛快,到時候我跟她之間難免會產生摩擦,你們偏向誰,另一個心裡都會覺得委屈。」
其實這方麵我是比較同情沈明珠的。
被人搶走了十八年的富貴,她心裡有怨確實很正常。
但在這件事情裡,沈綿和她都是無辜的。
沈綿的親生父母對沈明珠並不差,上輩子過的淒慘,純粹是她個人的原因。
她不該把這些全記在沈綿頭上。
我繼續說道:「而且我的親生父母也就我這麼一個女兒,我留在沈家,那他們怎麼辦呢?」
這是沈綿應儘的責任。
我既然占了她的身份,也得代替她負起這個責任
沈父沉默了許久,才緩緩道:「綿綿,你長大了,考慮事情比以前周全了很多。」
我淡淡的道:「人總是要成長的。」
沈父一臉愧疚,他從抽屜裡拿出來一本房產證。
「這本來是準備等你上大學之後送給你的禮物,你一並帶去薑家吧。」
我搖了搖頭,沒去接,「爸,我把你們以前給我買的衣服,還有一些個人物品帶走就行了,彆的就算了。」
原著中,因為這套房子,沈明珠後來還去薑家那邊鬨了一回。
「聽話。」沈父強行把房產證塞給我,「爸爸養了你十八年,你就是我的女兒,這點即便是你去了薑家,也都不會改變。」
但我最後還是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