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1章(1 / 2)







暗衛孟樊超果然不是蓋的,之前多年的江湖行走經驗,使得他很快就打聽到了一些蛛絲馬跡。

此地有多處銀礦,這東西可都是一個個的聚寶盆。起初,大明朝廷還允許民間少量的私自開采,隻要課稅就可以應付了事。永樂年間的福建尤溪縣民朱得立就首先嘗試采銀,並能每年繳納36兩。

此後,朝廷的官辦銀業越發做大做強且理直氣壯。直至宣德年間,朝廷在設立官局後更是直接嚴禁私礦,並有了“私煎銀礦罪”。

凡福建、浙江等處軍民私煎銀礦者,會被處以極刑,全家遷居化外,膽敢逃逸就調官軍剿捕。兩年後,朝廷又追加條款,聚眾偷挖者將發配雲南邊衛充軍,將灰色收入也徹底封死。

然而麵對這麼大的利益誘惑,到了英宗的時候已經有很多私人開采的銀礦了。還都自己的私人武裝。這些私人銀礦主得到利益後又多跟朝廷中人聯絡,合辦開廠。

至於地方官府,那自然是來個官商勾結。如果這官員不服,那也簡單,除之。

這些地方上的大礦主個個財大氣粗,和官員們又是牽扯不斷的利益。地方上的官員很難保持清廉,而不被拉下水。

這是人都有弱點的,無論你是慕名還是逐利,無論你是好色還是貪權。隻要你想,這些大礦主們就有辦法腐蝕與你。

如果遇到個清如水廉如鏡的官員,不論如何威逼利誘都不肯低頭的好官。那你也無可奈何,比如說之前的一方知縣,定興縣的榮博鵬。

此人上任之後就雷厲風行,徹查境內大大小小的私人礦場。結果呢,下麵的縣丞、主簿、巡檢、驛丞、閘官、稅課大使、河泊所大使、書吏、三班衙役捕快等等,無一人肯聽他調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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