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2章 我李恪願以身作則(下)(1 / 2)









“那你覺得這律法該有哪些內容?”李世民問道。

“回父皇,兒臣以為,首先,勞動法應該規定,用人商行或工坊該與做工者簽署做工協議,現在紙張已經非常便宜,該協議所占據紙張花費並不多,一式兩份,簽字畫押,由用人商行或者工坊與做工者各持一份

“且該合約由官方提供製式合約,不允許進行私下更改,更改無效,隻允許工坊或者商行根據自身之情況添加部分限製,但添加的部分條款不允許與勞動法以及大唐律相衝突,衝突則該條款無效

“其次,在有試用期的商行該規定試用期內,薪水可為正式薪水的六成或者是八成,不可無薪水

“三,如若用人商行或者工坊無端辭退做工者,該補償一月月錢

“四,做工者在做工期間導致傷殘或者死亡,用人工行或者商行該給予一定的補償

“五,做工者在工作期間不得泄露用人商行或者工坊的商業機密,如若泄露,則製定一定的刑罰

“六,用人商行和工坊如因為自身原因降低用工者薪水,用工者有權主動辭職,用人商行和工坊需補償一月月錢

“目前兒臣所想就這六條,細節之處當由諸位精通大唐律法的大臣進行補充完善,比如說量刑措施等,勞動法該體現出公平公正的原則,畢竟做工者都是弱勢群體

“實際上,即便是勞動法出爐,依然會有大量的商行恐怕須臾推諉,而做工者為了保證自己的一份工作,為了維持生計,大部分時間恐怕都會忍氣吞聲。所以,即便是有勞動法保護,做工者尚且如此,沒有勞動法保護可想而知

“考慮到民間必有許多反對之聲音,父皇您肯定是聽的到的,畢竟這些商行,工坊背後之人都能在父皇您麵前說的上話,但是天下百姓卻基本不可能

“所以兒臣願以身作則,此次長安城翻修之工期內,兒臣願意與所有做工百姓簽署相關合約,包括兒臣的有間商城以及名下的所有店鋪都是如此,以此來作為此項法律的實驗性項目

“如若效果不錯,可以推廣至整個長安範圍內作為試點,由京畿ji道負責監察,最後推廣到全國李恪麵色平靜的開口道。

京畿道跟關內道等並不一樣,京畿道在貞觀年間是一個監察機構而非行政機構,到了開元年間才規劃為長安及所屬轄區變成類似於後世的直轄市行政機構。

李恪的話說完,所有大臣都沉默了……李恪所說的這些條款已經非常完善,隻是在具體的量刑等細節方麵需要更改。

但顯然,這東西他已經想的非常周全了,但是所有人卻有些難受……因為李恪這又是動了所有世家門閥的利益。

封建社會是個什麼社會?是一個階級無比嚴苛的社會,在這裡下等人就是下等人,哦,雖然大唐沒有這個稱呼,但是士族的眼裡,除了士族貴族之外都可以叫下等人。

但是李恪這麼一整,這些人的利益不就得到保障了嗎?像是那個試用期的事情,雖然大唐沒有此等說法,但是類似的事情絕對是有的,他們自然也都聽得懂。

問題,他們能反對嗎?不能,因為李恪針對的是商,至少目前士農工商,商排最後,關你士族屁事?!哪怕這個遮羞布全天下都知道是個怎麼回事,但放到朝堂上,官麵上,他們就是沒辦法反駁。

難受呀!太他媽難受了!

長孫無忌這邊想的更多一些,李恪……這擺明了就是又在擺他們一道了,這已經直接放到官麵上玩了,以前私下裡麵跟他們鬥也就算了,但是現在直接上朝堂,將這件事擺到大庭廣眾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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