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裡,同事李研將平板裡的資料遞給我看。

「我們追查到陳伯彥劫獄後,曾在這個地點使用了公共電話。」

我低頭,盯著平板裡的照片。

「對,就是你們曾同居的地方。」

確定了戀愛關係後,我確實和陳伯彥在這個地方同居了不短時間。

走進門內,入眼的情侶拖鞋,也好像昭示著一切都沒變一樣。

隻是茶幾正中間煙灰缸中的煙灰,明顯是新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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