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3章 召開信訪聯席會議(2 / 2)







“作為檢察機關,我們又不是屬事單位,沒有辦法進行調解處理……”</P>

……</P>

經過一個半小時的彙報和解釋,李東沐心中儘管不滿,但是對事情起因還是有更深入的了解。在他看來,這些問題並非疑難雜症,也並非曆史遺留,大多數都是因為拖延以及不願擔當造成的。</P>

尤其是涉及檢察院和法院的涉法涉訴案件,一是隻認法理,不認情理,原本很簡單的事情,非要鬨到越級上訪的地步,二是缺乏溝通,隻願意高高在上的看,沒有針對問題實際狀況和屬地單位溝通。</P>

針對這些問題,李東沐當場便進行了決策,並進行了嚴肅聲明。</P>

“從今天開始,我們要定下一條規矩。凡是信訪責任部門無法處置的,要第一時間上報信訪聯席辦,統一進行研判分析處置。對權責不清晰,責任有爭議的信訪案件,均由信訪聯席會商議決定責任單位,不允許再發生推諉扯皮造成越級上訪。”</P>

“召開會議前,趙書記就下發了一個尚方寶劍。在坐的部門有縣級領導擔任一把手的,雖然人事任免權不在縣委,但是有向上級的建議權,對信訪工作不力的單位,將會向上級部門發函反饋,同時向市委彙報相關情況。”</P>

“對縣直單位的一把手,將會提請縣委常委會專題研究你的工作態度和工作能力,對能力不符的將采取調離或者免職等措施。”</P>

聽到李東沐的嚴肅語氣,檢察長和法院院長兩人顯然覺得有些委屈,同時對李東沐所說的話也並未太在意。畢竟對他們來說,配合縣委縣政府,隻是為了更好的開展自身職責範圍內的工作,兩院的工作控製權還是在上級部門手中。</P>

“李書記,作為信訪聯席辦成員,我們願意遵照會議決定執行,但是決定也要有科學性的依據才行。”</P>

“沒錯,司法工作可不是強壓就能行的,還是要講究法律的,否則什麼人都能乾預我們的工作。”</P>

兩人分彆表達了不滿,對他們來說,政法委書記雖然是縣委常委,但是和他們也不過是平級的縣領導,表麵和顏悅色隻是凸顯對縣委的尊重,並不是害怕。</P>

在實際工作中,政法委的定位很重要,但是在統籌協調公檢法機關上卻有一定的局限性,尤其是對政法工作不熟悉的新領導麵對工作閱曆豐富的老檢察和法院時,協調起來確實不是很有優勢。</P>

李東沐作為一個新上任的政法委書記,在法律專業上自然不如兩人專業,但是作為黨委的領導,他要做的不隻是維護法律的公平公正,他還要維護社會的平安和穩定。</P>

看著兩位院長略帶不屑的眼神,李東沐知道如果在這次會議上無法確定自己的威信和地位,隻是一味的順從和妥協,那政法委的統籌協調能力將會大打折扣。</P>

“兩位院長的意見很中肯,我會酌情考慮,但是會議研判決定的事情,不容商量,隻能遵照執行。”</P>

說完,李東沐對信訪工作再次進行了重申。</P>

“從本次會議後,將會對各單位嚴格實行千分製考核,月度落後的單位,一把手在聯席會議上說明情況,如果再發生去京上訪,我會向縣委建議,一把手在縣四大班子會上做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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