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2章 宛若遊龍(1 / 2)







傳呼機裏的消息讓我和樊剛都是一驚!

事態的發展有些失控,沒想到樊剛的前女友這麽二逼,竟能乾出這樣的事來!

“宋總,這......?”樊剛緊張的看著我。

“慌什麽,”我淡定道:“又不是你捅的他。”

我早已不是剛參加工作的時候了,出個啥事大驚小怪的......

事情的脈絡很清楚:樊剛的女友劈腿,樊剛要揍男方,我阻攔下來了,然後提出還錢,對方不還麽,願意用扇嘴巴子來替代,這不構成殺人的因果。

就像小孩沒考好,爸爸扇了他兩嘴巴子,他就把學校的老師給殺了,這能算是小孩爸爸故意殺人嗎?肯定不能算麽。

跟警局打交道多了,我對法律條文中一些模糊空間的判定早就有了比較深入的了解。

就比如,我和孫姐第一次親密接觸,是在大衣櫃裏。

當時雖然對她饞的要死要活的,但還是忍住了,沒有下手。

後來我才知道,站著發生關係是很難判定為強奸的,因為女方站著,她有很大的機會逃脫,男方實施的難度會非常大,你很難判定她不是自願的。

可見,“音”字的寫法,是存在法律模糊空間的。

但並不是說,就主張以此為契機鑽法律的空子。

而是當事情發生後,要學會冷靜,了解這裏頭的規則,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別慌裏慌張的亂了方寸,甚至白白吃虧!

尤其是在相親或者戀愛的環節中,你對這個女的不知根知底,拿不準她會不會事後倒打你一耙,選擇寫“音”字,不失為一種聰明的做法。

......

酒店發生了“命案”,警方肯定很快就到了,一同來的還有救護車。

其實,上樓定損的那個工作人員瞎雞巴一通乍呼!那男的並沒有被捅死,隻是肚子上插了一把水果刀,血流一地,樣子很嚇人,已經被送醫院了。

而作為該案件的相關人等,我和樊剛也被要求去警局做筆錄。

我給周淑婭打了個電話,告訴她得晚點回去,也大概率說了一下這邊兒的情況。

她很是擔心,都嚇哭了!

時間有限,顧不上多哄她,我就匆匆的跟著警察回了警局。

情況跟我想的一樣,警方也不和稀泥,一碼事歸一碼事。

樊剛揍那個男的也好,我讓那個男的還錢,他扇女方嘴巴子也罷,這並不構成女方持刀行凶的因果動機。

頂多附帶點鬥毆的民事責任,不算啥大事。

再者說了,我讓你扇你就扇了,我讓你死,你咋不去死呢?

這種“口頭罪”構不成立案標準。

其實世間的事就是這樣,你要學會卡bug,不能讓bug來卡你!

樊剛明明是捉奸,縱然心裏委屈逆天,但如果把奸夫打壞了,這就是故意傷害罪,沒跑!

也不用說男女朋友的關係,就是丈夫捉奸妻子,把奸夫打了,丈夫也得承擔法律責任。

這就是典型的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bug。

丈夫或者男朋友,被這個bug卡得,氣死你也沒用!

而我所做的,正是用魔法打敗魔法:利用bug打敗bug。

男方隻是玩,女方卻是投靠。

利用男性玩玩而已和權衡利弊的本質屬性,直接把女方跳槽的心態給乾崩潰了!

從而既解了氣,也解決了問題。

人必須得活得聰明一點!靈活運用既定“規則”。

不然,忍一時癌細胞增生,退一步乳腺囊腫,長此以往,氣出病來可沒人替你。

是的!那女的捅那個男人,跟我讓那男人扇她嘴巴子確實有一定關係......看似合情合理。

但bug在於,我可沒讓你殺人啊,不構成‘教唆罪’的條件。

你反過來說我如何如何,這就是‘合情合理’但不合法了。

所以,遇事一定要冷靜,沒事多學學法律,沒有壞處。

交代完事情的經過,從警局出來的時候,已經淩晨2點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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