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3章 土地推介會(1 / 2)







場上已經有人開始詢問土地出讓的使用年限和到期租金的問題。</P>

王浩答道:“不同性質的地塊使用年限不同,一般商業用地的出讓產權年限是70年,住宅用地是100年,租金是按到期時土地評估價再定。”</P>

“行,接下來我說一下這次要出讓的一些地塊情況。”</P>

按照王浩和葉之名之前商量的規劃,這次出讓的主要就是從上大道至中大道中間人民路南側這一線的地塊。</P>

原先都是高盧人的外貿商行,自從王浩出台了洋商搬離政策後,這一片產權已經完全收回,所以這一期的土地出讓就選了這裡</P>

不得不說,這裡的地理位置十分優越,地勢平坦,直麵海灣,緊鄰貨物港和旅客港,人流量密集。</P>

台下都是人精,自然一眼就看出了這條商業街的價值。如果將自己的商行開在這個位置,估計以後一個月的利潤便可覆蓋全年的租金。</P>

伍持鑒問道:“請問小王大人,你剛剛說的土地性質是什麼意思?”</P>

王浩看了眼伍持鑒,笑著說道:“各位可能習慣了羊城十三行那種建築群,但這裡是南洋,土地麵積有限,所以我們對每一個地塊上的建築使用性質、建築高度和體量有嚴格的規定。”</P>

“比如這個地塊,我們姑且稱為一號地塊,位於中大道和人民西路的交叉口,地理位置最有優異,是黃金地段中的黃金地塊,我們要求這個1號地塊的性質必須為商業銀行,建築高度必須大於50米,建築層數在10層以上,建築須占地土地麵積的百分之九十以上,而且要求非塔樓結構。”</P>

台下驚呼聲再起,高度大於40米的非塔樓建築?</P>

這個時代建築土地沒有那麼珍貴,除了一些宗教性質的塔樓外,普遍高度並不高。這不是技術上有難度,隻是單純的沒有需求。</P>

在王浩那個位麵裡,也是到了19世紀後期美麗國的芝加哥才有了高度超過50米的建築,起因還是由於芝加哥城市發生了特大火災,才導致了城市土地不夠用的情況。</P>

建築工藝上,要建高度大於50米的建築,現在技術完全夠用,通過結構鋼梁加上大理石石塊幕牆就能輕鬆讓建築高度突破,但是考慮到實用性,還麵臨著兩個問題,一個是電梯,一個是采光。</P>

其實這兩個問題歸結到底,就是用電的問題。</P>

葉之名之前說的對,職員到樓裡上班,總不能每天都爬50米吧,另外玻璃幕牆暫時還沒解鎖,用大理石幕牆勢必會導致室內采光不夠。</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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