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他專門寫這首歌給許初靜,那自己也沒必要奪人所好。
當然,
也就是陳明敢和鄭榮這麼說話,換做是其他音樂人,鄭榮可絲毫不慣著。
「行吧,你自己決定就好。」
不管怎麼說,
許初靜也是公司的藝人。
站在公司的角度,
鄭榮並不虧。
聽到這句話,許初靜總算是止住了眼淚。
陳明思索了片刻,當即開口:「這樣,我這首歌寫給你,前期不需要你付任何費用,發布之後,單次下載費中我要抽百分之十。」
一開始,
陳明是打算將這首歌以半買斷的形式賣給許初靜。
就像蕭萱那樣!
但眼下來看,
許初靜根本沒錢,所以隻能作出適當的調整。
下載一次是一塊錢,抽取百分之十,也就是一毛錢!
這是一個長期收益。
隻要有人下載,後續就會一直有收入。
鄭榮又想開口說話,但忍住了。
許初靜擦掉眼淚,堅定的說道:「五五分,我隻拿百分之五十的收益。」
她前期沒給錢,已經是占了很大便宜了。
如果後續抽成還是她占大頭的話,那就有點太不知好歹了。
終於,
鄭榮說話了:「五五分成吧,陳明。」說實話,
鄭榮都感覺陳明是做慈善的。
哪有人寫歌不收錢的?!
而且,陳明的抽成要求太低了。
聞言,
陳明認真思考之後,點頭答應。
他也缺錢!
雖然他卡裡現在錢還有很多,但這些錢要給翻新孤兒院做準備,院長的病也很費錢。
細算下來,
他好像不比許初靜富裕多少。
商量妥當之後,鄭榮吩咐人事部的同事列印一份相關合同,具體細則也一一說明。
很快,
三份一模一樣的合同出現在錄音室。
根據陳明的要求,許初靜無需承擔《勇氣》這首歌的前期費用,而後續分成則是單次下載的百分之五十。
合同的最後,鄭榮多加了一條:公司願提供部分宣傳費用,幫助該歌曲宣傳及推廣。
三人各持一份!
許初靜是個聰明人。
看到合同最後那行話,她又提議將合同再改一下,分給陳明的百分之五十不變,而自己收益分成中抽出百分之十給公司。
至此,
整首歌的收益分成變成了陳明占百分之五十、許初靜占百分之四十,而星宇娛樂占百分之十。
一瞬間,
鄭榮看許初靜都順眼了許多。
不錯!
是個可塑之才!!
最後,陳明將歌曲小樣給鄭榮和許初靜的郵箱都發了一份。
在完整歌曲未發布之前,還需要進行一定的保密措施。
這些不需要陳明提醒。
送走許初靜之後,
鄭榮眼巴巴的盯著陳明,眼神中充斥著火熱。
陳明有些不自然:「鄭總監,還有什麼事嗎?」
鄭榮搓了搓手,頗為激動:「這些藝人也沒有多少錢,不如以後有歌都賣給我,我出價你放心,絕對不會讓你吃虧的。」
說實話,
倘若真這樣,陳明會方便很多。
但出於對歌的負責,陳明隻是折中答應了下來,承諾以後有歌優先賣給公司,不過歌曲的演唱者,陳明要把關才行!
聞言,
鄭榮沒有絲毫猶豫的答應了下來。
歌曲賣給公司,再選藝人演唱和歌曲直接賣給藝人是全然不同的兩回事。
起碼,
從前者來看,公司擁有擬定合同的權利,從而可以保障一部分額外收益。
對於陳明來說,寫給許初靜的歌算是告一段落。
接下來,
陳明就需要去準備另外一件事了。
而且是他的人生大事!
麵見蘇柔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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