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章 另一件大事 (2 / 2)







既然他專門寫這首歌給許初靜,那自己也沒必要奪人所好。

當然,

也就是陳明敢和鄭榮這麼說話,換做是其他音樂人,鄭榮可絲毫不慣著。

「行吧,你自己決定就好。」

不管怎麼說,

許初靜也是公司的藝人。

站在公司的角度,

鄭榮並不虧。

聽到這句話,許初靜總算是止住了眼淚。

陳明思索了片刻,當即開口:「這樣,我這首歌寫給你,前期不需要你付任何費用,發布之後,單次下載費中我要抽百分之十。」

一開始,

陳明是打算將這首歌以半買斷的形式賣給許初靜。

就像蕭萱那樣!

但眼下來看,

許初靜根本沒錢,所以隻能作出適當的調整。

下載一次是一塊錢,抽取百分之十,也就是一毛錢!

這是一個長期收益。

隻要有人下載,後續就會一直有收入。

鄭榮又想開口說話,但忍住了。

許初靜擦掉眼淚,堅定的說道:「五五分,我隻拿百分之五十的收益。」

她前期沒給錢,已經是占了很大便宜了。

如果後續抽成還是她占大頭的話,那就有點太不知好歹了。

終於,

鄭榮說話了:「五五分成吧,陳明。」說實話,

鄭榮都感覺陳明是做慈善的。

哪有人寫歌不收錢的?!

而且,陳明的抽成要求太低了。

聞言,

陳明認真思考之後,點頭答應。

他也缺錢!

雖然他卡裡現在錢還有很多,但這些錢要給翻新孤兒院做準備,院長的病也很費錢。

細算下來,

他好像不比許初靜富裕多少。

商量妥當之後,鄭榮吩咐人事部的同事列印一份相關合同,具體細則也一一說明。

很快,

三份一模一樣的合同出現在錄音室。

根據陳明的要求,許初靜無需承擔《勇氣》這首歌的前期費用,而後續分成則是單次下載的百分之五十。

合同的最後,鄭榮多加了一條:公司願提供部分宣傳費用,幫助該歌曲宣傳及推廣。

三人各持一份!

許初靜是個聰明人。

看到合同最後那行話,她又提議將合同再改一下,分給陳明的百分之五十不變,而自己收益分成中抽出百分之十給公司。

至此,

整首歌的收益分成變成了陳明占百分之五十、許初靜占百分之四十,而星宇娛樂占百分之十。

一瞬間,

鄭榮看許初靜都順眼了許多。

不錯!

是個可塑之才!!

最後,陳明將歌曲小樣給鄭榮和許初靜的郵箱都發了一份。

在完整歌曲未發布之前,還需要進行一定的保密措施。

這些不需要陳明提醒。

送走許初靜之後,

鄭榮眼巴巴的盯著陳明,眼神中充斥著火熱。

陳明有些不自然:「鄭總監,還有什麼事嗎?」

鄭榮搓了搓手,頗為激動:「這些藝人也沒有多少錢,不如以後有歌都賣給我,我出價你放心,絕對不會讓你吃虧的。」

說實話,

倘若真這樣,陳明會方便很多。

但出於對歌的負責,陳明隻是折中答應了下來,承諾以後有歌優先賣給公司,不過歌曲的演唱者,陳明要把關才行!

聞言,

鄭榮沒有絲毫猶豫的答應了下來。

歌曲賣給公司,再選藝人演唱和歌曲直接賣給藝人是全然不同的兩回事。

起碼,

從前者來看,公司擁有擬定合同的權利,從而可以保障一部分額外收益。

對於陳明來說,寫給許初靜的歌算是告一段落。

接下來,

陳明就需要去準備另外一件事了。

而且是他的人生大事!

麵見蘇柔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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