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鳳晴一個月賺個三五千塊錢,每個月扣除了各種開銷,能餘下一千塊就很好的了。
恢複鳳家千金的身份後,一個月的零花錢是三十萬,等於是一天一萬元。
是以前的鳳晴需要乾上四五年,不吃不喝才能賺到零花錢這個數目。
鳳若則從以前的月三十萬的零花錢減到了月十五萬。
雖然鳳若的零花錢比哥哥們的還要多,可是忽然減半,鳳若心裡還是不舒服的,卻無可奈何,誰叫她不是真正的鳳家千金呢
在鳳家,鳳家主是當家人,她花錢是不受限製的,畢竟她大權在握嘛,隻要她花出去的錢有個明朗的去處,誰也不能說什麼。
這本來就是身為當家人可以享受到的待遇。
然後就是接班人的零花錢最高了,每個月三十萬。
鳳家主的幾個兒子則是每個月十萬,至於給鳳家當上門女婿的鄭華,雖然每個月也有十萬的零花錢份額,但他的錢都被鳳家主管著,那條例也就是看看而已,鄭華享受不到月十萬零花錢這個待遇。
他身上的錢,每天都不會超過五百塊。
花得多了,還要被他老婆大人追問花到哪裡去了,他又不敢欺騙,怕被老婆查出來。
剛開始,鄭華是很不習慣被老婆這樣管著,曾經試過欺騙,但是很快就被老婆身邊的那個助理,姓鞏的家夥,查出來,讓他啞口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