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6章 改動工時(1 / 2)







實際上,去年工部核定全國班匠人數,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山西、陝西七省並無任何班匠在冊。

山西是崇禎十七年才開始逐步收複。

陝西則是大順流賊的老本營,至於雲南和四川,早就脫離了朝廷的掌控範圍。

這七省烽火連年,餓殍遍野,衛所早就名存實亡。

匠戶也大多死亡,餘的也是流亡它鄉。

崇禎十七年年底工部核定全國班匠的時候,根本無法統計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山西、陝西七省的實際班匠人數。

這也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去年工部核定的在冊班匠人數,有很多也是戰亂前其它省份逃過去的。

真實的人數,可能比這還要少。

工匠人數少了,原因除了上述因戰亂以致流離失所的,其中還有相當一部分是隱瞞匠籍,以此達到避免充役的目的。

對此,劉宗周的意見是,責令工部將除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陝西六省以外的匠戶們重新編訂入冊。

這項工作異常繁瑣,想要將隱藏在民間的匠戶挖出來而達到不“擾民”,這就需要一些實質性的福利。

眾所周知,有明一代的匠籍製度就和軍戶製度一樣。

是子孫承繼,世世代代都要在衛所充當匠戶,每年還要到京師輪為班匠。

對此,朱由檢采納了劉宗周的建議,並且決意改革匠籍、輪班匠製度。

最主要的,就是寬限了廣大匠戶們及其家人的人身自由和增加福利。

其一,就是要擴大先前曆朝已實行至今的優免政策範圍。

有明一代,自洪武年起,對工匠的優免政策便不斷調整,一直存在,但各時期把握的尺度不甚一致。

洪武十九年,朱元璋規定“免其家他役”,便是將匠籍之家的所有雜役一概免除,然而很快,洪武二十六年他又將這一規定作了調整。

改為“本戶差役,定例與免二丁,餘一丁一體當差”,而單丁重役及一年一班者,可以“開除一名”,老殘無丁者“疏放”。

宣德元年,明廷再次對優免政策作了規定。

“工匠戶有二丁、三丁者留一丁,四丁、五丁者留二丁,六丁以上者留三丁”,其餘都放歸家中,以後更替。

單丁視時間遠近,次第放免,老幼殘疾也一體放免,這是明代曆史上第一次就匠籍製度作出比較重大的改革,是一個比較寬鬆的政策。

不過朱由檢與劉宗周所談,當年這項改革執行得似乎並不好。

因為僅僅五年以後,明宣宗便取消了改動,恢複為洪武祖製。

其原因,很大一部分自然是當時來源於朝中的阻力,而工部也並沒有認真的執行這一決定,反在暗中作梗。

“比聞在京工匠之中,有老幼殘疾並不諳匠藝及有一戶數丁皆赴工者,宜從實取勘。”

“老幼殘疾及不諳者皆罷之,丁多者量留,餘悉遣歸。”

事實上,宣德年那次以後,匠戶產生的問題與日俱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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