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偉很是淡定的走到老陳的身邊,將一枚U盤遞給了對方。
“這是案發現場的視頻資料。”
接著,他又拿出林平的診斷書,“這是三院的陳中和出具的診斷書以及後續治療方案,包括藥物清單和消費記錄。這些都是副本,可以留在您這裡。”
把這些交到老陳手上,他瞥了一眼二房東和短發男子,和老陳說道:“刑法二百四十六條,侮辱他人導致其自殺或者精神失常的情況下,構成侮辱罪。”
“根據委托人林平的學校測試結果和三院的陳主任診斷對比,加上U盤裡的錄音文件,二者存在因果關係,所以侮辱罪是成立的。”
“家用電六毛商用電一元,此房東製定的電費標準根據計算已經超過了兩元,所以也也違反電力法第四十四條,違規收取電費。”
“視頻資料顯示,破門而入強行對委托人動手動腳,包括語言謾罵,已觸犯憲法三十九條和刑法二百三十六條。”
“還有,剛才我在門口聽到你們說,不給五十萬彆想有好日子過。”張偉嘿嘿一笑,“這可是敲詐勒索罪,執法記錄儀上應該都記錄下來了吧?!”
“而且你們要的是每人五十萬的賠償,已經屬於數額特彆巨大。”
“按照刑法二百七十四條,公然敲詐勒索,對象為精神病患者,已經屬於情節特彆惡劣,影響特彆巨大了!”
老陳點點頭,這些證據雖然都是副本,但也都是有效文件。
如果這幾項罪名成立,數罪並罰,說不定這兩位要判到十年或以上!
二房東兩人雖然不懂具L的法律,但聽這個口氣,預感也不是很好。
“另外,我的委托人已被證明有著精神類疾病,所以這二人對我的委托人控告並非合理。”
“剛才隻是隨口一說,什麼好日子,那完全是口頭禪啊!”短發男子連忙解釋道:“我說習慣了口頭禪還違法嗎?”
“至於到底是口頭禪還是要挾,到時侯你們去跟法官說吧。”張偉看向老陳,“陳警官,我們可以走了吧?”
“可以可以,先回去吧,等我們這邊協助調查通知。”老陳連忙起身,把張偉和林平送出了辦公室。
二房東這時才反應了過來,“明明我們是受害者,你看我們的頭被打的,差點就要動手術了!憑什麼放他們走!”
“對啊!”短寸男子也委屈道:“明明我們是受害者,憑什麼放他們走!”
“憑什麼?”老陳聳聳肩,“不好意思,你們被捕了。”
“不是,我們撤案不行嗎?”
“對啊,我們自認倒黴,我們撤案!”
“現在你們要撤案了,剛才乾嘛去了?告訴你倆,現在你們能不能自由,全看他們願不願意諒解你們了。”
“那讓他們回來繼續聊聊啊!”
“對啊,有什麼事好商量...”
“晚了...老實點,雙手背後...”
“違法的是他,為什麼抓我們?!”
離開派出所的時侯太陽已經要落山了,剛上了張偉的車,新的係統提示又出現了。
「當前事件3:你犯法了知道麼?
完成度:50%
係統獎勵:6,000元」
叮……
您的農業銀行卡收到轉賬,6,000元。
餘額58,450.13元。
六萬元在普通農村家庭,算得上一年的收入了。
林平並沒有感到十分驚喜,畢竟重新在城裡定居,將來娶妻生子,這些錢隻是杯水車薪。
而且家裡父母一直省吃儉用,自已也想先貼補一些。
再加上其中還有一部分是張偉的律師費。
所以這點錢對他來說,僅僅隻是杯水車薪而已。
“今晚一起吃個飯?”車上,林平問道。
“等結束吧,這兩天要準備一大堆材料。”張偉安心開車,“這個案子雖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判決下達至少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