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4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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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章

他很是無奈的看著上麵的文件夾名稱,最後鼠標點開了其中一個。

這個文件夾的標題是:“98年七月,縱火自

焚案。”

案情的記錄很簡單,也很明白。

98年七月份的時候,有一家三口死於火災,事後查明,他們是自己放火自殺的。

如果僅僅根據消防隊提供的證據,這件案子完全可以當做自殺案處理,但當時的刑警隊通過走訪調查發現,這一家三口的生活很幸福。

丈夫是做小生意批發的,每個月進賬接近三千塊,妻子則擺攤賣小吃,每個月也能賺將近一千塊。

至於女兒,學習成績一直名列前茅,是出了名的尖子生。

要知道,98年的時候,一家人能夠純收入四千塊錢,可以說相當了得了。

那時候的榕城,房價也才一千塊左右,他們兩年的時間,就能買起一套房子。

這樣的家庭,為什麼要縱火自

焚,讓全家死於非命?完全沒有理由啊!

這是一個重要的疑點,但除此之外,就找不出其它的線索了。

之所以沒有結案,隻因為雙方的父母都認為案情另有隱情,兒子女兒絕對不會自殺的,他們堅持要求繼續調查。

於是,這件案子就一直沒有了結,最後成為了懸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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