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68章、黨紀國法(2 / 2)

掌權人 /方晟 1730 字 6小時前






啊!連同沈直華在內所有常所有常委都大跌眼鏡。

方晟與明月什麼關係,在座可都查得清清楚楚,關鍵時刻怎會拋棄親手提攜的老部下呢?這可不是方晟的風格!

所以必定還有後著。

常委們都靜等下文,方晟果然接著說:“我還建議把**係統劃歸省紀委管轄,以後再遇到類似情況就不會扯皮、打架了,恢邑覺得呢?”

被將了一軍,崔恢邑惱怒道:“方晟同誌,這是常委會,我們在研究很嚴肅的問題,請不要開玩笑!”

方晟就等他發火,立即懟道:“先開玩笑的是你,恢邑同誌!金雨奇案子到底由誰調查,這種問題值得緊急召開常委會麼?也就沈書記脾氣好答應你的要求!”

“身為常委,我有臨時提議開會的權利!”崔恢邑寸步不讓。

“所以我也有開玩笑的權利,對吧?黨內氣氛也要嚴肅活潑嘛,”方晟道,“你反複強調黨紀,不錯,省紀委就負責黨紀,你有很強的責任意識。可惜你忘了黨紀後麵還有兩個字——國法!黨紀國法沒有先後順序,而是並駕齊驅!很顯然金雨奇參賭是犯了國法,省城警方抓捕他、審訊他完全符合司法程序,試問省紀委憑什麼中途插手?”

方晟冷不丁祭出“國法”,令常委們都愣住,崔恢邑立即辯道:

“金雨奇是省管乾部,省紀委接手調查也符合組織程序!”

方晟搖搖頭,歎道:“所以省管乾部就成為金雨奇的金鐘罩,是麼?民間……老百姓向來有個說法,在我們體製裡存在很多把保護傘,領導乾部犯了事黨內警告處分,再不濟開除黨籍,那就算很嚴厲的處理了就是不用坐牢;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犯了事取消代表資格也是處理,甚至可以免於刑事追究。各位常委同誌,我們要杜絕在金雨奇問題上犯這種錯誤,涉賭就是涉賭,該拘留、該罰款一樣不能少,其他參賭涉賭者怎麼處罰他也必須同等處罰,不能以所謂黨紀處分代表刑事處罰!處罰過後,省紀委可以介入調查,申委可以對其職務進行調整,那都是後續工作!所以,我完全讚成明月同誌的做法!”

把矛盾上升到黨紀國法層麵,令滿有把握的崔恢邑有點不知所措,徐曲等人搜腸刮肚也想不出反擊的言辭,場麵一時有點尷尬。

沈直華及時接過話頭,沉穩有力地說:“方晟同誌高屋建瓴,站在法製建設角度考慮問題分析問題,在晉西當前大環境下非常重要也非常得力。確實,金雨奇的涉賭給省市兩級出了個難題,難就難在沒有先例可循,產生一點爭議也是正常的。明月同誌做得沒錯,恢邑同誌想法也沒錯,錯就錯在金雨奇身上,他不參與賭玉老老實實呆在家裡不就沒事麼?”

方晟等人都笑了起來,會議室僵持的氣氛略有緩和。

沈直華接著說:“出這麼大的醜聞金雨奇算是毀了,黨紀國法,他哪個方麵都難逃追責追查,但程序必須合法,省市兩級無論采取什麼措施都要經得起推敲,經得起群眾質疑與監督。清映同誌要及時做好內部分工調整,金雨奇進去了但手裡的工作不能落下。”

蔡清映富含深意道:“上午已跟明月同誌討論過,她主動提出接下金雨奇主管的所有工作。”

崔恢邑一驚,眼中居然閃過輕微的驚慌。

沈直華不置可否,道:“還有金雨奇在賭玉問題方麵似乎是慣犯,有關他巨額負債的傳聞我都聽說過,恢邑同誌不妨先從借貸等角度入手展開調查;清映同誌督促市**局加緊推進相關程序,能快則快,唔……儘快出處罰通知,儘快移交給省紀委,從輿情來看越拖越對我們不利。”

崔恢邑和蔡清映都點頭稱是,方晟沒有再說話,這場輕度火藥味的常委會便結束了。

回到辦公室,蔡清映立即喚來副市長兼**局長繆同春,直截了當道:

“剛剛申委常委會專題討論金雨奇的處理問題,一致同意先刑事後黨紀,沈書記要求市局儘快結案完成相關程序然後移交給省紀委,不要拖得太久造成省市兩級工作被動!”

繆同春道:“我代表市局保證服從申委的決定,儘快結案。”

“按常規非法聚眾賭博會怎麼處置?”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略加沉吟,蔡清映道:“照這個標準,金雨奇算作情節嚴重要拘留十天以上了,同春同誌,這麼處罰恐怕不符合常委會精神和沈書記要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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