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自然是可以的。
於是,兩人一塊兒來到了相關地方,開始了解情況。
一問之下才知道......
柳晴的老母吳瑤搞事情。
她去了姬家一趟後,說自己丟了一個價值13萬8的項鏈,因為數額超過了三千元,這事兒被立案,然後介入調查了。
薛浩和姬無雪覺得莫名其妙!
姬家還介意你這十三萬八的項鏈?
但他們告知薛浩,對方有票據!確實購買了十三萬八的卡地羅項鏈,然後今天也確實去了姬家。
薛浩表示這隻能說,她在途中,亦或者姬家不慎遺失了項鏈,又怎麼能說姬無雪構成了侵占罪呢?
結果......
對方就一句話,“聽說薛浩先生曾經送給了貴夫人一條項鏈,不知道能否讓我們查看一下呢?”
好家夥!
埋汰誰呢?
他們意思是,自己撿到了人家項鏈不歸還,然後還送給了姬無雪?
姬無雪直接俏臉色變,嗬斥道:“怎麼可能?我老公送我項鏈的時候是在婚禮當天,如果按照吳瑤所說,項鏈是在今天遺失的,時間上合不上?何況當天婚禮,那麼多人都可以給我們作證?”
立馬他們交頭接耳,議論紛紛了起來。
對兩人表示了抱歉,但工作所需,他們還是要看。
姬無雪好氣啊!
隻能從包裡麵,拿出了那樸素的木盒子遞了過去,“看吧!你們最好看清楚,這是不是卡地羅的項鏈!”
結果,當這幫人看了之後,發現項鏈確實不是卡地羅的牌子,更像是個塑料項鏈。
他們也無奈了!
辦案講究證據,他們隻能例行詢問,但當事人拒不承認,沒有證據,也隻能放人啊!
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