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敏慌張地找了個律師谘詢。
“......我會不會坐牢啊?”她擔憂地問。
律師大致了解了一下情況,說,“誹謗罪本身就是一種較輕的罪名,頂格也就三年,你這事影響挺大,一兩年吧。你有他出軌的證據嗎?合法來源的,有證據就不是誹謗。”
“......沒有。”
“沒有的話,可以在沒開庭之前儘量拿到。比如你在哪裡抓到的他出軌?去調一下監控,或者是他的銀行卡流水,還有公司同事的證詞之類的。”
“這個......也沒有。”
“沒有你就去找啊,離開庭還有那麼長時間呢!”
“我的意思是......這些我都查過,沒有。”
律師深吸一口氣,重新審視了一番謝敏,“那你怎麼知道他出軌的?”
“孩子是他們的。”
律師吃了一驚,繼續問,“傅聲有捐過精嗎?如果你堂姐有試管證明,單靠孩子血緣也不能證明他出軌。”
“不是捐精,是自然受孕,但是......”
“但是什麼?”
“但是,她懷孕的時候,我跟傅聲還沒有在一起。”
“......”律師認真看了她一眼,“這麼說,你才是......”
“他們沒有在一起過。”
“我明白了,總得來說,你沒有他在你們結婚之後出軌的證據?或者說,你們結婚之後,他沒有出軌?”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