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 歌神與明星小狼狗(番外2)(1 / 2)







無惡不作,極致的惡人,一個徹徹底底的瘋子。

這就是我——裴鈺。

我有一個幸福的家庭,父母恩愛,我是裴家最受寵的小少爺。

但是這個家裏卻有一個非常討厭的人,我們經常針鋒相對。

我記得他會搶奪我的糖果,他會在父親看不到的時候惡狠狠的威脅我。

但是我並不怕他,反而利用我單純的外表欺騙爸爸,讓他惡狠狠的訓斥他。

我一直都很討厭他,我想要趕走他,這樣我的媽媽就不會傷心了。

雖然我並沒有成功。

在我四歲那年,他帶我去遊樂園玩,他說要給我買冰激淩,我沒有吃過,很是期待冰激淩是什麽味道。

然而我等了很久,從天亮到日落西山。

也就是這一天,我的生活徹徹底底被改變,我被一個人販子強拉硬拽的帶走了。

我被賣給了一個賭鬼家裏,我的養母是個生性懦弱卻又很溫柔的人。

那個男人很愛賭博,從不工作,養母身體不好,經常賺的一點點的錢全被他拿去揮霍一空。

由以前的錦衣玉食到現在的食不果腹,就連一碗普通的白粥我都覺得好香。

我想過逃跑,每次都會被那個男人抓回來,換來的就是一次又一次的毒打。

有一次,他喝醉酒了,把所有脾氣都發在養母身上,我上去阻攔,被他扯著頭發往牆上猛砸,一臉的血,很疼很疼,也就是那時,我眉尾處的傷口就留下來了。

那時候,大腦裏的恨意達到頂峰,我恨裴錦歌丟下我,恨他為什麽不回來!

這種跌入地獄般的生活並沒有停止。

在我八歲那年,養父因為賭博欠下很多錢,被人砍下一隻手,回來對養母大發脾氣。

他們吵的很凶很凶。

我被養母藏在床下。

她告訴我,不管發生什麽,都不要出來。

我親眼看到,那個男人臉上的表情就像是惡魔一樣,手拿著菜刀。

那還冒著汩汩鮮血的頭顱就這樣滾落到離我不到一米遠。

我害怕的蜷縮在一起,我怕他會發現我,把我也給殺了。

我不能死,我還要回去報仇,我還要親自手刃了裴錦歌,才能補償我受下的那麽多痛苦。

然,他還是發現我了。

他把我從床下扯出來,然後往地上狠狠一摔。

我以為他會殺了我,然,他沒有殺我。

他看著那具身體,走到廚房,拿來砧板還有斧子。

他就當著我的麵,像是砍豬骨頭一樣剁成一塊塊。

煮成了一鍋香氣撲鼻的肉。

他扯著我,按著我的腦袋,按在還散發著熱氣的鍋上,語氣惡狠狠的讓我把這鍋肉吃了。

因為他知道,隻要我吃了,這樣我就不會去揭發他。

我瘋狂掙紮。

“我不吃。”

他惡狠狠的告訴我,“不吃,老子把你一起殺了,反正老子也不想養個賠錢貨。”

我強忍著惡心一口一口吃了,胃裏翻江倒海的難受,胃酸在翻滾,幾乎要把胃吐出來,但我還是把那一鍋肉給吃完了。

那種肉的滋味在我的大腦裏揮之不去。

我一邊厭惡一邊又上癮。

直到一次,我看到一個手拿大鐵錘的男人一下下的把一個人砸成肉泥。

我親眼看到了一個鮮活的人變成了一地肉泥,甚至是他死前恐懼的表情。

深紅色的血液高高濺起,混合著肉沫。

那種血腥又異常漂亮的畫麵,在我的大腦裏形成一種炸裂的快感。

原來,殺人也可以成為一門藝術。

我將自己偽裝的聽話又可愛。

神不知鬼不覺的殺死了那個男人。

煮成了一鍋美食。

然後,我吃了。

即使是吃到惡心,吐,我還是繼續吃。

同時,那天晚上見到的血腥畫麵沒有在我的大腦裏消失,而是更加深刻。

精心鍛造的大鐵錘。

它才不是犯罪工具。

噓,這可是我的寶貝。

我喜歡玩遊戲,喜歡把那些麵露恐懼的人砸碎,或者是吃進肚子裏。

我吃過很多r肉,但是呢,總是感覺差了那麽點感覺。

接下來,就是哥哥了呀!

有什麽比把厭惡至極的人吃進肚子裏還要更有趣的事情呢?

不知道,你再次見到我會是什麽表情呢?

我很期待。

時隔十二年,我再次回到了這個熟悉的地方。

我一眼就認出來了那個背影臃腫的男人就是時隔十二年前的他。

我看著他倒在地上,我走上前。

他看到我,很明顯驚訝了一瞬。

我勾起了嘴角,笑的純良無害的和他做自我介紹。

心裏同時響起了自我介紹,我的食物。

我並沒有一回來就要把他殺了。

而是,繼續偽裝下去。

我甚至讓他看到了我殺人的樣子,我知道他躲在石頭後麵。

既然他喜歡,那我可要好好表演了。

我親自挑選的禮物,希望你能夠喜歡呢。

在電腦後麵,我親眼看到了他強裝鎮定的表情。

呀,已經開始害怕了!

我想要他在被我抓起來的時候露出恐懼表情,並且不自禁的說出一句。

“哦原來是我的弟弟。”

光是想想,我就已經興奮的要發瘋了。

然而,我卻忘了。

情深不壽,慧極必傷。

隻要遇到就會必敗的絕殺。

——那就是這世間最美好同時也最苦澀的愛。

是的,當我意識到這種不正常的情愫的時候。

我的確是有那麽一瞬間覺得我肯定是病了。

不然,我怎麽可能愛上自己的食物呢,何況還是我最討厭的食物。

明明該恨他的,是他設計丟下我,讓我離開了自己的親生父母,顛沛流離十多年。

是他,讓我從錦衣玉食的裴家小少爺成為一個食不果腹的下等人,

是他,讓我從天堂跌入地獄,任人欺辱,輕賤。

可我偏偏愛上了他。

是在什麽時候開始的呢?

他有一雙明亮清澈的眼眸,很漂亮,像是一汪清泉。

他的手很溫暖,握住了就再也不想鬆開。

在醫院裏,那個不經意的吻,他臉頰上的肌膚真的很柔軟細膩,像是牛奶,香甜可口。

心跳明顯加速,我以為是興奮的,原來一切都有跡可循。

更疑惑的是,明明我是想要他受重傷,比如超市裏那次吊燈,三樓上掉落的花盆,然,身體卻搶先一步,為他擋住了。

我猜想,應該是不想食物有任何損害吧。

否則,影響到了口感那就得不償失了。

一種名為嫉妒的情感席卷了我的理智。

我討厭那個男的靠近他。

他可是我的,別人,全都沒有資格靠近。

甚至僅僅隻是看一眼,都會讓我極其不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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