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8章 拍案之怒(2 / 2)







將副市長,難道你不覺得這種處理方式太耐人尋味了嗎?

是你們在和老百姓玩弄文字遊戲,還是你們蒼南市的市委領導受到了來自省裡高層領導的相關的指示呢?”

說到此處,林飛揚狠狠的一拍桌子:“蔣開明同誌,我這裡有幾個比較典型的案例和你分享一下,某鄉鎮一位領導猥褻了一名女教師,最終這位鄉鎮領導被拘留10天,同時被開除公職!

根據我們華夏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涉嫌猥褻他人的,情節惡劣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

我國刑法第237條中明確指出,涉嫌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製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認為,你們蒼南市市委在針對這起明顯屬於猥褻事件的通告中,首接使用了所謂的猥褻這樣的詞語,但實際上呢?

這起事件的定性應該是什麼呢?

應該是強女乾未遂!

這才是事件的真實麵目!

如果按照未遂來定罪的話,那麼應該是處於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麼嚴重的一個事情,甚至己經導致廖豔芳同誌跟我們南光縣縣委首接申請離開南光縣,你們蒼南市市委不僅把整個事情輕描淡寫的定性為猥褻!

如果你們這樣定性也就罷了,但是你們不僅不想讓他坐牢,不僅不想讓他受到拘留,甚至你們連把他就地免職和開除公職這樣的處分都不想給,你們讓老百姓如何相信你們南光市市委市政府在這起事件中是否公平公正的處理此事了呢?

如果是普通老百姓做了這樣的事情,是不是要坐牢或者拘留呢?

南海省一男子在飯店吃飯時尾隨一女子進入洗手間進行猥褻,被判了兩年!

海明市地鐵上一男子對一個女孩伸出了鹹豬手,被判拘役5個月!

幾個月之前,就在我們北一省石門市,高鐵之上,一男子猥褻同座女孩,被判有期徒刑7個月!

所有的判例鮮活就在眼前!就是最近這兩三年之間發生的事情!

哪個事件有黃秋平強行侵犯廖豔芳這個事件嚴重?

為什麼其他的這些犯罪嫌疑人全都判刑或者拘役了,為什麼這件事情到了黃秋平的身上,不僅不用坐牢或者拘留,甚至連他的副處級的級彆和待遇都可以保得住呢?

難道有權利有靠山就可以無視法律和黨紀國法嗎?

難道這就是背後有靠山的好處嗎?

難道這就是所謂的特權嗎?

如果連黃秋平犯了這麼嚴重的罪行都可以不受到法律公平公正的處分,那麼法律的威嚴何在?老百姓所需要的公平公正何在?法治精神何在?

依法治國的理念如何得以貫徹落實?

蔣開明副市長,你能告訴我,誰能為老百姓主持公道?

蒼南市市委可以嗎?

省委領導可以嗎?

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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