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千零四十七章暗箱操作按照有關規定,藥品和醫療器械要實施招標采購,目的就是要避免暗箱操作和一些官員收受賄賂,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再嚴格的規章製度也管不住一些人的貪婪,他們該怎麼乾還是怎麼乾,絲毫也不會受到影響,隻不過做得更加隱秘罷了。
賈正陽在中央巡視組的時候,也經曆過這樣的案子,從表麵上來看,沒有半點差錯,招投標中不僅做得非常符合程序,而且還讓人覺得很公平,任何人從中都找不出半點毛病來,這裡麵的花樣是千奇百怪,應有儘有。但有一樣是可以肯定的,中標者都是某個領導的親朋好友,或者是早就打過招呼的。
要能夠達到這個目的,必須要有兩個最基本的保證,一個是負責具體招標的人,還有一個就是上麵的領導,隻有這兩個人聯合起來,才能順利地讓某個競標者成功中標,缺少任何一個方麵都是不可能的。
就拿廣南省的醫藥采購來說吧,醫院必須要聽招呼,同意國華集團進去,在利益的驅使下,招標負責人會讓國華集團及時地掌握到競標過程中的一切細節,提高中標的幾率。
同時,在招標文件中明顯排斥潛在投標人,招標書就是為國華集團“定向設計”、“量身打造”的。譬如說藥品生產企業規模,藥品的產地等等,這樣一來大多數的投標企業就不符合標準,被人為地擋在了門外。
開標的時候,不當場開標,各家投標企業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分數。即便是一些費儘周折殺進初審的投標人,儘管他們的各項條件完全符合標準,在這種情況下也隻能落選了。評分標準,不但參選的企業看不到,而且改來改去的,一開始設定的標準還算客觀,後來改得完全是為國華量身定做的。在這種情況下,藥品在投標過程中要是能夠達到公開、公平、公正,那才是見了鬼了。
醫療機構對醫藥企業是買方,對患者是賣方,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更強化了醫療機構作為買方的壟斷地位。購進和選用哪種藥品,直接決定了這些醫療機構的效益和醫務人員的收入。
招標機構對一個品種選幾家企業同時中標,企業要想多賣藥,就必須去“公關”,醫院仍然像招標實施前一樣索要折扣、讚助費等。
實際上,招標藥也有“暗折”,即除了招標時的競相壓價,一些醫院還要求中標單位在中標價的基礎上再行降價,否則停止進貨。哪家企業給的折扣、讚助費多,就進哪家的貨,導致“陽光工程”成為“暗箱操作”,這也是一些地方招標中出現“中標價高於零售價”的原因。
更有甚者,有的醫院以四折、五折的中標低價拿到藥後,卻不嚴格按照百分之十五或百分之二十的加價率銷售,而是以高價銷售,招標產生的價差就由醫院吃掉了,藥品降價其實是“空降”,老百姓沒有得到任何好處。
從這一方麵來看,國華集團在招投標的過程中依然還是采取了換湯不換藥的手法,隻不過彆人是用金錢鋪路,而他們則是在金錢鋪路的同時又加上了權力的壓製,雙管齊下自然是所向無敵的。
這個時候,卞培秋這位主管醫療口的最高行政長官的作用就凸顯出來了,他就會大力支持那些讓國華集團中標的醫院,無論是在醫院的基本建設上,還是在大型醫療器械的采購以及財政補貼方麵為他們大開綠燈,而那些不聽招呼的醫院則隻能眼巴巴的,瞅著彆的醫院從省財政那裡大把大把地拿到補貼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