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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點著頭,道:“可我們卻看到了青基會在這個案子裡,不僅要證明自己在媒體所寫文章中的幾件事情上沒有貪汙,而且還要證明在其他的事情上也沒有;不僅要證明文章發表時沒有,就是在文章發表以前也沒有。這個案件的數字特彆多,這是因為根據被告律師的要求,你們實際上將來自香港捐款的所有原始單據都送到了香港,接受雙方律師的審查。確實有些讓人………”

曾家輝打斷了他的話,道:“希望工程是十多年的工作拿到了香港法庭上進行檢驗。”

事實真是這樣,庭審中盤問了青基會負責人,可等到要盤問撰寫不實報道的記者時,他竟然說不來出庭作證了。從媒體的角度來看,我不但寫文章誹謗了你一番,等你告我,我又通過法庭再次審查了你一遍。等到審查完了,我不說話了。

任誰打這個官司都有氣,即便贏了官司仍是如此。

曾家輝繼續談道:“港媒對希望工程的誹謗造成的後果是十分嚴重的,這關係到希望工程的前途。希望工程是真誠和崇高的社會公益事業,她是清白的。我們認為,通過訴訟能夠製止謠言,還希望工程清白。而且我們在工作中始終強調:這是一項崇高的事業,人人都要不斷從中淨化靈魂,如果誰耐不住貧寒和寂寞,可以另謀高就。這場官司,決不是為了一己之利,港媒讓我們所有參與希望工程的人的情感受到褻瀆。”

記者:“你們敢打這個官司,就是因為自我感覺做得很好?”

曾家輝沒有正麵回答記者的話,而是說:“古人有一句話叫無欲則剛,為什麼敢打這場官司?因為我們心裡非常坦然。希望通過這樣的一場訴訟,使希望工程的純潔性更加被世人所了解。在法律的監督下,在法律麵前,希望工程沒有什麼好隱瞞的東西,希望工程將更加透明,這正是我們所希望的。”

“內部的問題呢?”

“內部的問題隻是運行管理中出現的一些需要改進和完善之處,並非希望工程本身的問題。”

長達十天左右的審理結束了,但曾家輝回到京城兩個月過去了,遲遲沒有結果。此案為何遲遲未判決?其中有什麼奧秘或原因呢?對這一點,曾家輝倒是早有預料。因為按照香港法律規定,誹謗案一般應有陪審團。在市民中隨機抽選組成陪審團,人員水平參差不齊。此案專業性較強,涉及到財務等專業知識方麵,雙方證據篇幅大。開庭時,法官提議不設陪審團,原訴被訴方都表示過同意,這樣做,庭審效率會較高。但在最後判決的時效上則相反。有陪審團時,由陪審團當庭判定,時間較短。由法官判決則要對控辯雙方的證據理由進行分析判定,要寫出詳儘的判詞,判決結果成為香港的判例。判決時間較長,這是正常情況。

這個等待宣判的漫長時期,內地、香港和海外華人都廣泛關注,這是因為希望工程這一事件本身備受社會關懷。青基會和參與這一案子的國內法律界人士,對香港法律製度還是給予了相當高的評價。當然從程序上講,在香港的這個訴訟案排期長和高額的訴訟費用,也應了中國一句老話: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

這個官司的訴訟費用高達六百萬港元。

三個月後,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港媒誹謗罪名成立,需賠償青基會名譽損失及善款損失共計一千萬港元。這個賠償額度遠低於預期,甚至比訴訟費還低,但曾家輝認為值得,因為裁決還給了青基會以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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