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7(1 / 2)







記錄人員從律師手中接過許可證文件,上交到曾省長手中審閱,後回到座位繼續記錄。

律師接著說,“而且也根據條例第n條,該公司已經結合本省具體情況和政策製定了合理的補償條件,補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若拒不搬遷,根據第f條,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省、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製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拆遷…基於上述事實及相關條例,我作為三江實業公司代表律師,申請對房屋進行行政裁決,現將裁決申請書呈上。以上便是我的陳述,謝謝!”

記錄人員從律師手中接過裁決申請書,再次上交曾省長審閱。

這時,到場的房屋產權人代表發話了,“大家好,我是北街還沒拆遷的房屋的產權人之一***。這份是我對房屋所有權的房屋產權證。”

她把產權證交到了工作人員的手中,工作人員從她手中接過產權證交由省長審閱,而後回到了原位上。

產權人接著代表房屋產權者發言,“我們並非拒不搬遷,是因為拆遷人沒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你們定一個補償標準出來,就非要我們按標準接受補償,這不是強買強賣麼,這哪兒公平,我夥為什麼要接受?現在是你們要拆遷我的產權房,是你們找我協調,可你們又不按照我們的補償要求進行補償,誰乾啊?我們為了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是為了自身的合法權益,拒不妥協。但是,如果你們同意我們的要求,所有拆遷的事情都好說。再說了,我們對其拆遷行為的合法性、評估報告的真實性提出嚴重質疑。過去,隻是有工作人員來作工作,但對其他情況告之不多。時至今日,我們才清楚開發商是誰,申請人是誰。實際上,拆遷人從未與我們進行過其他方麵的溝通,隻是談條件。三江實業說與我們做了大量協商工作,這隻是談判,算得上協商麼,更非大量。而且,拆遷人所提交的房屋評估報告實際上你們委托的公司所作的報告,我們不信任這家公司,不接受他提出的補償標準,難道我們錯了嗎?”

三江實為公司委托的評估公司,房屋產權人不承認其合理。

那省規劃建設部門也同意那家評估公司的,這又怎麼說?對此,房屋產權人代表說了,“你們官商勾結,我們老百姓不認可。”而且,他繼續陳述理由,“我們認為安置方案中的賠償過低,沒有保護我們的合法利益。在我所居住的這棟樓裡,下崗和無業人員占36%。多數房子的使用麵積最大不足70平方米,最小僅28平方米。多數人家隻能拿到30萬元拆遷補償,這在省城連買二手房都差很遠。居民隻能租房住,而靠這些錢最多能維持10年。為此,我們強烈要求獲得的貨幣補償不足30萬元的,拆遷人應予以補足。而對於我們最後的這幾戶,因為我們的房屋麵積相對較大,受的損失也就最大,我們需要額外給予補償。”

在她看來,拆遷麵積最大的,成了損失最大的了。

殊不知,城市拆遷往往是讓某些人發財的機會。

她還表明態度,“以上就是我們的陳述,如果三江實業繼續強製讓我們搬遷,我們決不會妥協!希望代表們能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場上,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也希望三江實業能秉著和氣生財的態度,與我們進行必要的協商。反正,我在省城買不到同樣大的地盤和房產,因為地域變化而造成的生活問題,必須給我們解決好,不解除我們今後生活的後顧之憂,我們是絕不搬遷的。”

另一個不搬遷者是一個承租人,他也表達了自己的述求,“我是沒有搬遷的一個承租戶,我月均收入隻有2000元左右,我是弱勢群體。我們一家四口就住棚戶區。雖然自己讀書不多,但是也明白拆遷是為了城市的發展,對舊城的再生是有好處的。我也支持政府為建設三江所作的努力。誰也不想做“釘子戶”的,不是不想搬,而是這次涉及的人多,城裡的租房業一下子就活了,租房的價格這兩年漲了40%,你們政府一方麵不控製好物價,另一方麵卻又拿著兩年前的租房價格來進行補償協商,誰願意啊?我以前住在北街棚戶區,除了房租之外,剛好夠一家人吃飽肚子,可現在搬到其他地方去,房租漲了40%,也就意味著我家連吃飯都不夠了,而且這房價還在不斷的上漲,而你們的補償沒有考慮物價上漲的因素。我跟原房主簽定了十年不漲房租的協議,你拆遷也得保證我十年的房租不多投一份錢,否則,一切免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