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二章 逍遙法外?(2 / 2)







郭星宇頓時默然不語。

他不得不承認,趙鵬飛說的沒有錯。

就汪哲這個案子,如今已經鬨的互聯網上人儘皆知,就連很多外地人都在議論著這個事情,更不要說還有燕京的媒體報道。

事到如今,最好的辦法就是息事寧人。

至於汪家的以後

嗬嗬。

汪家最有出息的人是汪海山,現在都被拿掉市委組織部長的職務,據說是春節之後另有任用。

就這個信號,已經證明了省委對他的看法很大。

所以。

趙家最好的辦法,就是馬上跟汪家切割。

切割問題不大。

郭星宇猶豫了一下,低聲說道:問題在於,他們兩口子會不會亂說話

警告他們。

趙鵬飛沉聲道:告訴他們,不亂說話還有活路,如果亂說話,那就彆怪我不客氣了!

我明白了。

郭星宇點點頭,表示明白了趙鵬飛的意思。

其實他們兩個人都很清楚,汪哲雖然是強奸加上故意殺人,但畢竟他不滿十八歲,法院那邊應該不會判處死刑的。

所以,哪怕為了兒子,汪海臨和張娟,也不會亂說話的。

……………………

沈青雲這邊,放下電話之後,他就把張毅叫了過來。

汪哲的案子,儘快移交檢察院。

他對張毅吩咐道:另外,跟檢察院那邊打個招呼,告訴他們,特事特辦,爭取在春節之後就提交法院。

這個沒問題。

張毅點點頭道:不過局長,這個汪哲,好像不會被判死刑。

我知道。

沈青雲聞言歎了一口氣,一臉的不甘心。

按照刑法的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若觸犯重罪將不予適用死刑。

這一規定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法律保護,旨在確保未成年人不會因犯罪行為被判處死刑。

儘管未成年人可能需承擔刑事責任,但在量刑時會有從輕或減輕處罰的考慮,從而避免了死刑的適用。

具體來說,年滿十四周歲且觸犯特定罪名者,以及年滿十六周歲實施犯罪行為的人員,都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然而,這些涉案人士仍可獲得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機會,通常情況下,他們並不會被判處死刑。此外,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我國法律實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強調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矯正,以防止其再次犯罪。

因此,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不會被判處死刑,這一規定旨在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確保他們能夠得到適當的法律教育和矯正,從而減少再犯罪的可能性。

沈青雲不能說這個法律有問題,但大部分情況下,確實是起到了治病救人的作用。

可問題在於。

像汪哲這種人渣,他活著簡直就是對生命的踐踏!

想到這裡,沈青雲深吸了一口氣,對張毅說道:保護好那家夥,不要出問題,明白麼

明白。

張毅雖然百思不得其解,但還是點點頭。

沈青雲這邊,讓張毅離開自己的辦公室,心裡麵卻在思考著,要怎麼做才能讓汪哲受到懲罰。

在他看來,跟失去生命和美好未來,甚至要在網上被人汙蔑清白的楊靜怡比起來,汪哲隻需要坐十五年牢,這種懲罰實在是太輕了。

是的!

哪怕汪哲被判死緩,他也不需要坐一輩子牢。

因為按照法律規定來說,死緩即死刑緩期執行,是一種法律製度,給予犯罪分子一個機會,避免立即執行死刑。

在死緩期間,如果犯罪分子沒有故意犯罪,且表現良好,二年期滿後,可以減為無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後,可以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在服刑期間,如果犯罪分子表現良好,還可以進一步減刑,但減刑後的實際服刑時間不得少於原刑罰的二分之一,不包括死緩的二年。

此外,如果犯罪分子在死緩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後,可以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但需要注意的是,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其實際服刑期最少不少於十五年,這包括了死緩的二年。

也就是說,汪哲隻需要坐十五年牢,他就可以出獄了。

在沈青雲看來,這簡直無比荒謬!

深吸了一口氣,沈青雲的手指頭在辦公桌上開始敲打了起來。

他不甘心就這樣讓汪哲逍遙法外,沈青雲覺得,自己一定要想出一個辦法來收拾那家夥。

隻不過。

這還需要一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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