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也與林魚預料般,大家都將實話說了出來。
因此,此事也沒在繼續了,縣太爺在了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後,判了案,就宣布退堂了。
最終,林燕被判三月的牢底,還需交八兩銀子,待三月之期到後,才能離開。
而李大壯與林葵則是一月的牢,再加上三兩銀子。
當然了,這些銀子是交給官府,林魚則是分文沒有。
在判刑後,即刻就執行了,林燕幾人被衙役帶走了。
剩下的人,也都沒在留下的必要了。
像李大壯的父母,以及林燕的父母還在埋怨著林魚。
其他人,特別是林家村一起出來的其他人則是都低著頭,不在參與其中。
離開後,因著林魚之前有租牛車,林家村裏的人有些是坐著這倆車離開。
還有一些則是坐著林靜姨的牛車離開的。
之前,在她衙役前往林家村時,在城門口看見她還在哪等人,就特意交代了一下,一會送她們回去後,再來一趟,錢則由林魚出了。
因著有些人是後麵自己過來的,所以,林魚她們那趟回來時,也還將就著坐下了。
這會,再加上林靜的這輛牛車。
所以,這會,林家村裏的大部分都坐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