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家輝被緊急通知回京,主要是因為青基會幾年前訴訟港媒一案即將開庭審理,需要他親自赴港解決這事。

對這個案子,曾家有過一些了解,六年前香港一家媒體報道七千萬元希望工程善款丟失,稱港人捐助內地希望工程的七千萬元善款下落不明,不知去向。青基會早就於六年前將這一失實報道向香港高等法院起訴其媒體惡意誹謗希望工程。

現在他需要做的就是消化所知信息,把大量的情況掌握準確。

而對內地有關省市關於希望小學方麵的情況調查,他還是不願意就把一個川省、清江省調查後就告一段落。他讓青基會一位副秘書長帶隊專程赴舟山省繼續調查。

未完之事業豈能半途而廢。

一周之後,案件在港開庭。曾家輝代表希望工程到了香港,也聘請了香港頂級的資深大律師,青基會方麵還讓鄒小達等人作為證人赴港。

這個長達6年的馬拉鬆案件,希望工程方麵的代理律師陳述原訴方的法律意見就花了兩天時間。在此期間,青基會委托的香港事務律師不斷向代理律師提供各種證據材料。代理律師以原訴人的訴狀為基礎,全麵陳述了港媒誹謗希望工程的言詞細節,文中涉及的具體事件的真實情況,文章給青基會帶來的惡劣影響,指出該文具有極度的誹謗性,使人感到或者暗示原訴人青基會對基金管理有疏忽,或者不勝任。

律師的陳述與法律意見雖然很全麵,但曾家輝在庭上還作了補充,他說:“這官司沒有結束的6年,因為港媒的誹謗原因,內地公眾給予希望工程的捐款額由增長了20多倍,而來自香港的捐款額卻由出現了下降6年下降6倍的情況,這與媒體發表的不實文章關係巨大。”

打的是誹謗官司,雙方本應就媒體文章是否構成誹謗展開激烈爭論,但庭上首先爭執的焦點卻是賠償方式,這在開庭之初就形成了一個小潮。

法官本想避開這一點,但曾家輝認為,媒體的不實報道導致內地青基會的聲譽下降,在海外的捐款驟減。他指出青基會因此遭受的損失這6年至少幾個億,這使內地無數需要希望工程幫助複學的窮孩子失去了機會。因此,港媒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麵對這一要求,港媒當然不乾了,對方的律師辯稱:“青基會方麵所提出的索償方式證據不足,過於概括。這次訴訟隻涉及香港人的捐款,其他海外捐款與本案無關,法庭不應受理。原訴人應當提出具體的個案以及個案涉及的金額才有足夠的說服力。”

曾家輝親自擔當辯手,反對道:“青基會的捐款人都是潛在的,難以提供實質的損失數字。我們並非就每一筆具體捐款損失索賠,而是就名譽受損帶來的一般性損失要求賠償。”

基金會的代理律師也闡述了大量的事例。於是,港媒負責人與曾家輝、雙方律師等就“一般損失”和“特殊損失”唇槍舌劍的展開爭論,各自引經據典,宏論滔滔。

這是一場內地與香港實業體之間的較量,也是一場名譽損失與經濟損失之間的爭論,法官也是興趣盎然的加入了討論,他舉例說:“有一位醫生原來的病人很多,後來名譽受到損害,隻剩下幾個病人了,你怎樣證明那些不來就診的人與醫生的名譽受損有沒有直接關係呢?”

他不是袒護港媒,而是考量內陸的法律知識。

曾家輝一聽說笑,道:“病人生病了是一定要看病的,可他原來一直在這個名譽受損的醫生這兒看病,就因為有人誹謗他看病存在問題,於是今後就不來了,這說明了什麼呢?”

法官不解,“能不能具體舉個例子?”

曾家輝道:“就如港媒稱的那七千萬捐款,他過去每年都會幾千萬捐給希望工程,他一直在做慈善事業,可這個失實報道出來以後,他再沒有給希望工程捐過一分錢,這難道說明不了問題?”

“有點道理。”

法官算是明白了,可數額怎麼算,他還是表示沒依據。

對此,曾家輝提出電話連線詢問。

法官表示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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