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張三入夥(2 / 2)







首先,將公司由個人獨資公司,改成了股份製公司。馮昊占比95%,其他人占比5%。變成股份製公司後,一旦公司出現重大風險,需要賠償的時候,隻需要按照認繳金額賠償就行了,不會出現無限責任的情況。但是個人獨資公司則會存在這種風險。

其次,重新設立了公司的法人,為張三。這樣一旦需要打官司的時候,張三就可以代表公司出庭。當然,一般情況,吳良律師代理出庭就行,不需要張三親自出麵。不過這意味著,當公司真的出現法律風險的時候,張三將成為被執行人,而不是馮昊!

最後,分出去的5%的股份,簽訂了一個代持協議和一致行動人協議,也就是馮昊依舊對公司是百分百控股,隨時可以罷免ceo或者更換法人。

當然,如果要避稅,最好再去香港和開曼群島設立子公司,將境內公司的利潤以分紅的形式轉移出去。這樣就可以實現資產避稅。

不過馮昊想了想,還是拒絕了。畢竟自己的利潤率不低。另外,境內經營也算是一個投名狀。對於後續和國家的合作會更有幫助一些。

當然作為合作,龍國官方也給出了足夠的誠意,所以張三也不是空手來的。

首先,是通過新材料認證,將星城能力有限公司,認定為材料科技公司,稅收這塊一年就少了一半。

其次,是批了兩個倉庫。一個是星鏈產品的倉庫,另一個是用於特殊材料交付的倉庫。特殊的倉庫,實際上由軍方管理和維護。而星鏈倉庫則是把地一次性四十年,低價出租給了公司這邊。有了這兩個倉庫,馮昊後麵交付貨物,就會更方便一些。

一是這些地皮是特批的,可以完全安插自己的人來管理,避免一些秘密泄露。二是避免其他有心人的監視,因為這兩個倉庫位置附近原有的攝像頭,也都拆除了。換成了國安部自己安裝和管理的攝像頭,交通部不再管理這片地方。

而且軍方也會安排便衣來監控這些地方,防止其他人來窺探這裏的秘密。

所有的事情重新梳理一遍之後,馮昊現在就隻有一個職責:供貨和確立合作內容。

首批合作的內容,就是馮昊之前一直想做,但是沒法做的黃金貿易。近年來,米國和龍國經貿摩擦不斷。央行通過海外購買黃金,基本都會被有心人盯著,很多操作根本玩不了,沒有突然性。但是現在馮昊這個意外的出現,卻是給了龍國這個機會!

首次貿易,訂立的目標就是2000噸黃金,差不多9000億人民幣,是目前央行黃金儲備的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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