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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樣變換方式,開庭前就開始了交換證據,曾家輝發現港媒收集了希望工程的大量資料,包括這六年來的所有情況。他們向法庭提供的證據總量達到五百多頁,竟然還是中英兩種語言文本,他驚歎對方律師工作之巨細,也疑惑這麼多證據如何能派上用場。直到對方律師質詢港媒一方的證人結束後,曾家輝才明白,證據卷宗裡的每一頁對他都有用。看來,這場官司不僅要向港媒討回清白,還要讓十多年的希望工程在香港法庭接受考驗了。

質詢進行七個多小時,對方的大律師就希望工程的香港捐款、青基會對香港捐款的監督管理、各項財務數字的真實性、海外媒體對希望工程的批評以及港媒的報道是否對希望工程造成損失等等問題,一一質詢。他一會兒引用原訴方提供的材料,一會兒又引用被訴方的證據,將一個個埋藏在字裡行間的毫無關聯的數字串連在一起,證明他的法律主張。

這個過程之中,法庭派出兩名工作人員,一位幫助證人翻閱一本本又大又厚的證據資料,另一位忙不迭地中譯英,英譯中。對方的大律師試圖運用各種證據說明,希望工程確實存在問題,在香港的捐款下降與港媒的報道並沒有直接的關係。

曾家輝在接受質詢的時候彬彬有禮,簡捷地回答律師提問。對出庭作證這一時刻,他雖然準備的時間不長,但他之前做了足夠的功夫,對整個經過、對青基會的運營情況,再結合這兩個多月的實地調查,可以說滿腦袋裡都是希望工程的檔案。需要什麼就可以取什麼,問到什麼就回答什麼,相關佐證完全可以信手拈來。他保持著頭腦清醒,對律師詢問的每一個問題都能作出準確明晰的回答。他大步跨越了對方設下的幾個數字陷阱,對大律師提出的疑問做了令人信服的解釋。並對那些本來看似不利的證據沉著應對,巧妙地將其轉化為有利。他把握時機,適時將青基會在財務管理、監督、捐款使用等方麵的探索及努力展示給法庭。

當對方有些不理智的問,“既然你們希望工程不存在這樣的問題,那為什麼臨時更換了秘書長這一重要法人?”

曾家輝委婉的道:“法官早就說過了,內地的法律製度與香港的法律製度不同,管理體製上也不儘相同,這沒什麼問題吧?我還要借此說明的是:第一,希望工程的資金問題,我們會給捐款者一個合理的答複,並接受檢查驗證,至於是由哪一位法人來接受檢查,這無關緊要。因為捐款是捐給希望工程,而非捐給某位法人。原來的秘書長是不是存在資金高度方麵的問題,那由我們的審計部門審計,並會給出審計報告。有則改之,這正如法官所說的,我們在改革中會糾正錯誤、解決問題。第二,希望工程過去建設的學校因為教育布局調整,撤並並非代表錯誤,那隻能說明我們的教育事業改革步伐加快了,學校閒置隻是因為人口減少的原因。比如出租、變賣原希望小學,所得收入投入新的學校建設,這是對原來資源的重新利用,而非拋棄。第三,我們訴訟港媒報道失實,而並非希望工程要求香港通過法律製度來認為它現在十全十美,請你們明白我們訴訟的概念……”

說白了,與本案無關的內容牽扯進來不但無聊,而且還違法。

對方的律師沒想到曾家輝避重就輕的就把這個問題給繞過去了,本想多說點什麼,但苦於曾家輝這幾點已經把他的話堵住了,隻能作罷,最後隻能提出了幾個問題,要求曾家輝以法人的身份作答。

對這一點,曾家輝早有預料,鎮定的道:“沒問題,隻要時間允許你慢慢問。如果可能,我們這場官司結束後,我還可以在香港多停留幾天,慢慢跟你聊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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