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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家輝本想拋開一些因為體製不同的原因談這件事,卻不料記者窮追不舍,隻好道:“關於香港的新聞自由,你們應該看過一篇題為:從英式到中式‘一國兩製’下的香港新聞自由,作者是你們本土的教授,發表於香港回歸當年,他在文中就作了精辟分析,我不想重複。”

“可我們感覺這人訴訟有些乾預新聞自由了,你同意這種說法嗎?”

曾家輝不置可否,道:我需要可以指出兩個方麵:一方麵,在過去,香港出現了百花齊放的政治言論,左、中、右俱存的傳媒,這種過去所享有的自由並不完全是正常的。另一方麵,毫無疑問,港人對新聞自由是十分珍視的,也正因為珍視,導致對這方麵事情十分敏感,很容易出現所謂‘乾預新聞自由’的誤解。其實,不論希望工程的事情也好,還是大陸的其他事務也好,港人作為祖國的一分子,有權在新聞傳媒上對祖國的公共事務提出自己的意見,特彆是那些與自己相關的問題。我捐的錢,作什麼用了,到哪裡去了?當然有權提出問題。希望工程的負責人或者有關的主管機關,也是歡迎港人提出這個問題並會給予回答的,也就是港人有知情權利。但是,現在這個案子,不在於提出了這些問題,而在於傳播的事實不對。發表文章說希望工程的錢不明不白,被貪汙,這才引起了訴訟,希望工程不得不到香港法庭上來討說法。我認為,這不是乾涉新聞自由,而恰恰是尊重香港的法律製度,尊重香港新聞自由。”

“能不能談談你對新聞自由的理解?”

“你們一再強調香港的新聞自由與內地不同,我想請問你想聽哪個方麵的理解?”

曾家輝的反問讓記者有點不知所措,沉吟之後才道:“從世界上比較完善的英美製度來談吧。”

“這個好理解。”曾家輝點頭道:“英美的新聞自由製度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限製行政對新聞的乾預,而把新聞運作中的社會關係交給司法來調整。新聞自由並不是沒有約束的,這個約束主要通過司法來加以實現,而不是行政。美國憲法規定:國會不得製定法律來限製言論自由、出版自由。但是美國的新聞自由也不是沒有邊界的,新聞自由同其他的政府、社會、個人的權利的衝突主要就由司法來裁判。因為新聞自由主要是保障公民了解、監督和批評政府的權利,反映的是公民與政府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出現問題由誰來裁決呢?由司法來調整。”

“如果用這個觀點看香港和大陸,你怎麼看?”

曾家輝這次搖頭了,道:“我不敢說個人怎麼看,隻能說可以分析一下。”

記者不得不承認曾副書記的政治敏感性,隻得點頭道:“那就請你分析好嗎?”

“用司法調整公民和政府的關係,並不意味著一定是‘分權而立’。香港就不是,香港是行政主導製度,但對司法賦予了最後裁判的權力。法官是行政長官任命的,任命後就獨立審判,終身任職。在香港這樣行政主導體製下,司法可以有這樣大權力,我想大陸在黨的領導下也可以給司法一個適當的地位。我們的司法獨立主要是指依法獨立審判、獨立檢察,但是正如法律界許多人士認為的那樣,還正在完善這樣的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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