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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星期後,有關方麵的新帳舊帳,拆遷與其他工作一塊兒辦了一個小結。省檢察院一名副院長因為案卷泄密原因被免職;省高院兩名庭長因為徇私被撤職,一名副院長因為工作不力被處分,國土資源廳一名副廳長工作失職,直接被免職,人還進了省委紀喝茶去了。樺原市市長梅春華和另一個市的市委副書記因為工作原因,被省紀委叫去談了一次話,第二天就宣布停職了。

還有一些級彆稍小的人物,也牽連了進去。

這些雖然表麵上看都是工作原因,但細心的人們發現,這些人全是梅佳、黃老武的嫡係親戚,一定程度上是為她“釘”了兩年撐腰之人。

另一方麵,曾家輝指示法院,“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儘快作出判決並執行!”

幾天之後,孤島已經順利拆除。開發商補給梅佳247萬,另外協商解決了500萬,這是他們協商的結果,曾省長沒介入。

黃老武因為引起社會穩定事件,被拘留了半個月。

“孤島”事件以和解收場,曾省長事後感言,“這一事件的複雜和嚴重,出乎預料。”

確實如此,和平“解決”,似乎是個多贏的結局,雖然沒有出現皆大歡喜的場麵。梅佳對於“是否滿意”始終沉默,並和政府、法院一起,保守著協商背後的“秘密”,沒人確切地了其中究竟發生了些什麼……可一個多月之後,黃老武早就出來了,卻有人在網上報料,黃老武遭遇秋後算賬,因偷稅漏稅進了監獄並死在監獄,梅佳也死於香港,已經有許多記者再聚三江省了。

曾省長在得到宣傳部門的報告後,一聲冷笑。

當天下午,他再次召開了一個新聞發布會議。請到了梅佳的熟人當場告知記者朋友們:梅佳的丈夫黃老武並沒有像謠傳那樣暴死監獄,梅佳本人也未死在香港,黃老武確在多日前因謠言及其他瑣事離家出走,但目前已有下落。黃老武離家出走的原因之一是因梅佳不同意其再次采取極端行為維權……發布會上,有關人員現場聯係了梅佳,由其親口證實傳言係謠言。

謠言最終止於智者。

事件平息之後,曾家輝也在反思。喧嚷已久的事件,迄今為止,應該說仍是良性的。孤島小樓屹立不倒,既是弱勢一方即梅佳夫婦頑強抵抗的象征,也宣示了強勢一方一定程度的克製。尤其值得欣慰的是,物權法為公眾關注“釘子戶”事件提供了再好不過的視角。上百家媒體、數千萬網民卷入其中,轟轟烈烈的報道、評說、質疑和爭論,其對普及物權製度常識所起的巨大作用,可以說是無法估量;其對人心的深刻影響,是多少堂課、多少本書都難以企及的。

而如果就“釘子戶”事件展開更為長程和多麵的思考,或將獲益更多。事件總的原因,當然是物權法闕如,財產關係不規範。但是在物權法生效之後,就肯定能杜絕類似“釘子戶事件”這樣的物權衝突嗎?不能不承認,“釘子戶”事件提出的很多問題。

事件爭執的一個焦點,是對於公共利益的認定。梅佳夫婦以開發項目的商業性,來否認其公共利益性質;地方政府則以關係當地居民居住質量為由,來突出其公共利益性質。那麼究竟有沒有公共利益?如果有,其公共利益究竟到何種強度?認定其有無公共利益,應該具備哪些條件?經過哪些程序?在物權法出世之前,這些問題是沒有答案的。找不到一個權威的、公認的標尺,所謂公共利益就隻能各執一詞。公共利益無法具體定義,導致利益邊界的混亂,任何一方的過度擴張,都必然引起另一方的過激反應,最終使整個利益生態失衡。

對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的私人利益實行平等保護,這個原則要能夠落實,前提必須是對公共利益做相對精確的界定。政府改革跟整個法律體係的改革有著同等的重要性。政府作為第三方,應該在各個利益主體之間保持超然中立,從而在可能的社會衝突中保持其仲裁者的本色,這是實現利益均衡的一個基本要件。而更多的思索,曾家輝覺得三江省的這幾次事件,對省政府提出了一個新的課題:如何提高省政府在媒體麵前的形象?

這是通過媒體打造省政府在群眾心中形象的一個重要基石。

可在這起事件中,開發商方麵的一些情況也引起了曾省長的注意,涉及有意壓低地價、不合理競標,還存在賄賂方麵的問題,這些全交有關部門介入查辦。

一個港商注冊之後會十年不開發,這很耐人尋味。

而且在整個吵嚷的拆遷糾紛過程之中,開發商方麵的主要負責人一直未露麵。而且,光明大科開發的一期樓盤已經銷售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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