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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省長知道,城市的改造與擴張之中,拆遷成了老百姓所有利益訴求的一個筐,什麼事情都往裡裝。事實證明,由政府主導拆遷的新搬遷條例最大限度地避免了野蠻血拆,但新的問題又顯現出來。政府麵對的便不再是一棟房子,而是這棟房子自身所承載不了的各種訴求,是社會暫時還無法消除的貧富矛盾,是幾十年改革開放過程中這些城市貧民的所有積怨。換言之,麵對的是一顆顆需要撫慰的心,是一個個家庭需要解決的求學、工作、醫療、養老的生存之需。而政府不是萬能的,更不能違規操作,因拆遷而引起的小老百姓與大政府的對峙便在所難免。

如何解決,全國沒什麼統一之規。

三江呢,需要怎麼做?

“還好,這些下崗工人,最好的辦法是通過解決他們的再就業,因此街道與區政府協商,後來通過各種途徑給予安置,他們有了固定工作,最後同意了簽訂拆遷協議…”

“現在餘下的這幾戶恐怕還需要費一點周章吧?”

曾省長一邊抽煙,一邊輕聲的問道。

羅剛點頭,“我些房戶真的不好說,本來是從他們的利益角度考慮,可最後反而成了工作的難題…”

據羅剛介紹,棚戶區有一小棟房子破舊不堪,已好多年沒有人居住了。自己上門做工作是時,花了幾十天時間才打聽到房子是一個出門在外做生意的女人林敏的。但後來得知,房屋的真正戶主是她已過世多年的丈夫吳大廣。生活所迫,林敏帶著兒子早嫁了人,在外靠做小生意為生。這樣,房子的繼承人有很多,吳大廣的父母仍健在,吳大廣和第一任老婆曾有一女。羅剛去外地找到林敏後,把這個情況跟她作了說明。聽得目瞪口呆的林敏以為羅剛是嚇唬她,她對羅剛說:“我不管那麼多,房子反正是我兒的,你得幫我!”

“講蠻理是不行的,法律有規定,不會為你一個人而改變。我隻能去給你做工作,要他們放棄繼承權,但你也要配合支持我們的拆遷工作。”

聽了羅剛的話,林敏表示隻要能讓自己的兒子作唯一承繼人,“拆遷的事好說。”

羅剛以前學的法律專業,相關法律法規早已爛熟於心,為婦女兒童維權,有其豐富的經驗。為了證明林敏是合法繼承人,他要林敏拿出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等原始依據,證明她和吳大廣是合法夫妻。可林敏卻說,自己一樣東西也沒有保存。從外省回到三江,羅剛馬上去公安機關戶籍管理處查她的戶口記錄,又去民政局查她的婚姻登記檔案。結果卻令人失望,既看不到她的戶口信息,也沒有她的婚姻登記證明。打電話問林敏,她說原來的戶口在樺原市,結婚後戶口遷到了吳大廣工作的原單位,屬於集體戶口。問她結婚證在哪裡拿的?她早就因為體製改革撤並的江口鎮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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