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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明道:“是經過招投標確定的。”他還對當初如何運作,如何進行招標,作了許多說明。

曾家輝點頭,“好,既然通過了,那為何拆遷之時,有關費用要由省財政墊付?”

對這個問題,李永明低頭不答,但他有意無意的拿眼瞟了一下袁平俊。

曾家輝看在眼中,繼續問道:“招標之後,除開了投標時交的那一點投標保證金,其他開發保證金又為什麼沒及時打到財政帳戶上?”

“還有,省政府辦公大樓不建,這隻是整個開發項目占的五分之一,其他子項目又為何遲遲不見動靜?”

“……”

麵對一係列的問題,李永明知道自己作為分管領導,不回答也不行,“當初確定八方公司中標之後,省政府也開過一次專題會議,重點是為了扶持民營企業,考慮民企貸款融資難問題,由財政進行墊付……”

曾家輝接過李永明的話,“既然是墊付,那就有一個時限問題。可是,一來墊付到了現在,企業還沒歸還這筆錢;二來省財政有能力墊付嗎?你們拖著全省教師大半年的績效工資,卻為開發商墊付拆遷補償款,這說得過去嗎?還有,你們挪用中*央轉移支付的專項資金來墊付,這合法嗎?”

話到這一步,參會的袁平俊不好繼續沉默了,他道:“省長,省財政為八方公司墊付這筆錢確實有些不妥,我作為分管財政的領導,當初隻一心從扶持民營企業、爭取早點解決省政府辦公用房這個角度去考慮問題,處置不當。這個錢,原定是兩個月內由八方公司償還。可是,因為省政府辦公大樓不建了,八方公司提出,他們其他商業開發因此受影響。一是總體規劃設計要調整,這個耽誤了時間。二是政府大樓不建設,行政中心不擺到預定位置,其他商業建築的價值也就隨之下降,企業方麵提出了置疑,導致政府與企業之間存在一個協商的時間差,因此耽誤了還款時間。”

“那八方公司不需要繼續協商下去嗎?”

他的話問得袁平俊心中沒底,如果企業扯皮,政府是可以及時收回開發權的,當下道:“已經協商好了,一個星期左右,八方公司就歸還這2個億的資金。”

“一個星期?”曾家輝冷笑道:“他們已經拖延了近一個多月的時間,這個拖延的時間,那可是要算利息的,連本帶利,三天之內進帳,這個由你袁省長負責。錢是你借出去的,收回來總沒問題吧?”

袁平俊在這樣的會上,不會講價錢,咬了一下嘴唇,點頭道:“我負責。”

這隻是應該還的錢,曾省長接下來繼續道:“八方公司欠著政府的錢、拖著政府的城市建設工程,連保證金也沒打,前期工程經費不見影,這算是什麼開發?依我看,這是皮包公司,錢由政府墊,施工可以轉包,他們隻想空手套白狼………”

一通火發過之後,他又問袁平俊,“你覺得我說得對嗎?”

當著幾位副省長和相關部門負責人這樣問常務副省長,袁平俊的額頭上已經顯了青筋。心想出言以對,可考慮到授人以柄,如果一個常務副省長公然與省長叫板,不管你有多強勢,拿到上麵一評理,輸的肯定是常務副省長,一點政治覺悟與紀律性都沒有嘛。可要是一言不發,他又覺得忍受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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