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一回 現在我才是金戊(1 / 2)

索命追魂 龍鈞 1276 字 3小時前






好心卻辦了壞事,又或幫了倒忙。

這種事屢見不鮮。

且無論這人是好或是壞。

道理依舊如此。

每個人都有七情六欲,從而當自己此刻或將來的既得利益,又或是想要保護的人、事、物,於自己眼前受到迫害的時候,自然是會采取行動的。

且大多數時候,隻會盲目地行動,而不是如同此事於己無關的人一般,靜觀其變而後謀動。

並且這種事,也便是所謂的:到了嘴邊的鴨子都給飛了,當然要找搶走這隻鴨子的人算賬了。

簡單而言,便是恩怨。

韓秋水雖然答應了莫知道的請求,但她與金戊並無什麽情份。

這倒巧了。

若非如此,韓秋水剛才定然會出手,也不會看到金戊察覺到自己已潛至附近,手中招式那一霎那的停頓,以及那極其警惕地稍稍回首。

其實便是韓秋水出手,也沒什麽。

畢竟以她的功夫與閱曆,定然不會辦壞事,也不會幫倒忙。

可卻也會壞了事。

壞了金戊的算盤。

打算。

金戊究竟有著什麽打算?

這也巧了。

若不是察覺到韓秋水已潛至附近,金戊也本沒打算講得如此直白的。

可韓秋水敵友不明,單是潛至他身後兩丈近處,恰好有那麽一陣不強但也不弱的風,掠過房舍之間,將韓秋水的衣袂卷得發出了那麽些動靜,金戊也未曾發現,更未曾想到,如此高手,竟早已隱藏在了暗處。

如此一來,想必對方已將他先前與追魂那人交手的過程儘皆看在眼底。

以此看來,這人至少不是敵人。

至少現在還不是。

若非如此,單是此人出手,無論相幫於哪一方,另一方除了束手待斃,便是望風而逃。

萬不會還有他能將索命的那名殺手也引出來的餘地。

因而結合了方方麵麵的考慮之後,金戊才喊出了交手以來的第一句話。

他喊道:“向來不對眼的也就罷了!自家兄弟,為何向我動手!”

沒錯。

索命與追魂,其實是向來不對眼的。

雙方的關係,十分巧的便是,可用六門與衙門之間的關係來形容。

乾的都是同一種職業,做的都是同一種活計,便連所針對的對象,也同樣是五花八門,無所不有。

甚至就連所效忠的對象,都有著異曲同工之處。

不同的當然是,一個明,一個暗,一方受人尊敬,一方受人唾棄。

然而最為讓人悲哀,也最為讓人無奈的同樣也是:水至清則無魚。

反過來,便也就是:出淤泥而不染。

金戊並不敢如此評價自己,也更不認為有人會如此評價自己,甚至不希望有人現在也好,將來也罷,將會如此評價自己。

他隻是在做自己尚還能做之事,儘自己尚還能儘之能罷了。

他深知這其實連贖罪都算不上。

隻因他深知,自己連贖罪的資格都沒有。

罪孽是是無法抹去的,也是無法抵消的。

更莫說如他這般犯下過無數罪孽的人,哪怕用餘下的一生,去做無數的善事,最終也隻能遮蓋住曾經的罪孽,而無法抵消、化解、消除,甚至是彌補這些罪孽所造成的一切。

金戊很清楚。

十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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