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輔國又道:“對方送了二十三箱籠各種土產,裡麵確實有什麼紅棗、梨之類的農產品,這恰恰是送禮的最常見手段,用不值錢的東西掩蓋貴重物品,張鎬還分了一部分農產品給手下,這就是典型的欲蓋彌彰了,讓大家覺得他確實是收農產品,所以問題就在這裡,送禮人是誰?送了什麼貴重財物?目的何在?”
李輔國調查滴水不漏,打消了天子原本還有一絲的懷疑,他確信張鎬收受了李淮仙的利益,出賣朝廷利益。
“他太讓朕失望了,在關鍵時刻沒有經受住金錢的考驗,立刻把他調回來。”
李輔國又道:“陛下,卑職有個建議,談判對方隻是李懷仙的幕僚而已,不如就以談判資格不對等為理由,把張鎬調回來,這樣也能維護朝廷的顏麵。”
李亨點點頭,“這個借口可以,把就讓元載升為談判主使,繼續和李懷仙談判,還有,兩鎮總兵力不能超過十萬人,朝廷不負擔軍費和糧食,由節度府自籌,可以準備他們挖礦鑄錢,自收稅負,另外,沒有朕的同意,不準跨境用兵,這是原則,必須要堅持,還有,節度使不允許世襲,新節度使可以準許李懷仙推薦。”
李亨也很無奈,他知道這個財政自主是大問題,士兵一般隻會效忠出錢養他們的人,但他實在沒有辦法,現在朝廷的稅賦隻有天寶十三年的三成。
原本長年排名第一的稅負重地河北道已經千瘡百孔,無稅可征,中原、巴蜀、隴右、河西都征不到稅,隻能靠南方和江南的稅賦。
而他們最大開支就是養活直屬朝廷的二十餘萬大軍,一年就要耗費千萬貫錢,稅賦基本上被耗乾了,所以朝廷總是發不出官員俸祿,這次要不是洛陽及時運來幾百萬貫錢,很多官員都要睡大街了。”
李亨長長歎口氣,又補充道:“三百二十件太廟禮器必須儘快送回來!”
太原的談判已經進入第二十天,天子以談判不對等為借口,將張鎬調回長安述職,現在談判主使變成了刑部侍郎元載,副使依然是駱奉先。
而元載基本上都會聽從駱奉先的意見,這樣一來,談判就順利很多。
由於朝廷在軍隊自主權和財稅權上讓步,這是三個最核心的權力之二,所以李懷仙也在很多方麵也讓了步,接受郡王封號,不再追求親王,再比如承諾軍隊不跨界,就算跨界也必須得到天子的同意,也同意總兵力限製在十萬人內。
在監軍權上,雙方也達成妥協,監軍每年進駐一次,時間不超過一個月,相當於一次年檢,這對李輔國很重要,這是他每年收錢契機。
十三個條件中,雙方已經談妥了十一條,還有兩個關鍵條款沒有談妥,一個是第五條,地方官任命權,這是三個核心權力之一,另一個是第七條,繼承權。
朝廷在財權和軍權上讓步了,對人事權就不肯讓步了,一定要拿到地方官府的人事權。
而李懷仙要繼承權,他當然要把節度使之位傳給自己的兒子。
雙方一時爭執不休,又陷入了僵局。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