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屈辱的條約(1 / 2)

清夢醒 哈什納達爾 1549 字 4小時前






西慈並不是一個喜歡妥協和退讓的人,從來不是。相反,她非常強勢,非常自尊,非常喜歡掌握絕對的主動和權力。

但,她有過超出常人的妥協和退讓。

從很小的時候,父親早逝的她就學會了向生活妥協和退讓。

入宮以後,她更學會了向皇帝、皇後妥協。對於鹹富帝來說,她永遠是最機靈,最懂事,最貼心的那一位。而對於東慈,她永遠是最聽命,最效力,最有擔當的那一位。

她甚至多次向恭親王奕欣、曾國藩、左中棠、李鴻章,做出妥協。

這就是西慈,在她處於下位,受製於人的時候,她總是能隱藏好自己,做出妥協和讓步,以低調謙卑的姿態維係良好的關係。

而所有這些妥協當中,最讓她感到屈辱和不平的,就是對那些始終高高在上完全藐視其權威的洋鬼子們。

可是沒有辦法,打不過人家。所以,她支持洋務派們搞各種研發,讓他們去造槍造炮。為的就是有一天自己強大了,腰杆子硬了,可以不再繼續向洋人卑躬屈膝。

她一直期待著有那麽一天,可以硬氣的站起來,一把撕碎所有和洋夷們簽訂的那些不平等條約。

對於西慈來說,這些條約太可惡了,就像鐵鏈一樣捆鎖著自己,更像壓在她身上的一塊大山。

而且,這大山的重量還不知道什麽時候就會的增長。

一份份的條約,裏麵字字句句,都是西慈銘刻在心的傷痛。她絕然不會忘記這些條約。

首先,是黛青與吉利國簽訂的《羊州和約》。福壽膏戰爭爆發後,德光二十一年(光元1841年)五月,吉利國炮擊羊州,雙方於5月27日簽訂休戰協定,即《羊州合約》。條約規定:非羊州本地的軍隊一律退出羊州城六十裏以外;七日內交出六百萬兩白銀給吉利一方作為賠款。然而,在黛青方麵遵守條約退兵且付清錢款後,隨即撕毀合約,繼續擴大戰爭。不過,因為這個條約並不是由黛青朝廷真正認可的條約,所以一般不被視為正式的黛青與列強的不平等條約。

正式被公認為黛青與列強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是黛青-吉利《江寧條約》。該條約於德光二十二年(光元1842年)八月二十九日簽訂。條約共十三款,主要內容包括:割讓群帶路鳥,賠款二千一百萬兩白銀;開放羊州、福州、廈門、寧波、滬上,五個沿海城市為通商口岸。允許吉利國人在這些通商口岸居住並調派外交官,吉利國商人在黛青經營,應納稅費均需與吉利國外交官協定。而且,取消原有公行壟斷貿易模式,改為吉利國商人可以自由自主的在通商口岸城市經營。

《江寧條約》簽訂後,黛青又與吉利國於德光二十三年在廣粵省的虎門簽訂《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又稱《虎門條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