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7 年代文裏的炮灰大嫂(43)(1 / 2)







上一次李家人僥幸過關,是因為沒有觸犯具體的法規,也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

這次不一樣,故意縱火是重罪。

而且,農會兩旁廂房住著知青,雖然當時沒人在,也屬於住宅區。李衛民在這裏放火,危害到人身.安.全,罪加一等。

七殺估計,他至少會被判四年。

001對這個案件很感興趣,遠程偷聽,實時轉述。

有一天大叫道:“我暈!沒想到啊,李衛民放火,竟然是李玉蘭教唆的!”

七殺也沒想到。

她還以為,經過上次那件事,李玉蘭的女主光環沒了,無法再影響李家人。

看來她想得簡單了。女主光環還在,隻是減弱了一些。

李衛民倒沒直接說李玉蘭教唆自己。

他說的是,他們一家子都認為,如果村裏不辦加工廠,他家後來就不會犯錯誤,不會進公安局。

趙小梅和孫茂芝也不會鬨著離婚,就依然是團團圓圓的一家人,不會弄成現在這樣家不成家,還被村裏人笑話。

所以他家經常詛咒加工廠辦不下去。

第一筆訂單交貨後,李玉蘭說加工廠完了,不會再有新的訂單。

誰知市供銷社沒多久就來簽合同。

李玉蘭又說,如果這筆訂單不能按時交貨,加工廠有大麻煩。

可按照加工廠的速度,按時交貨沒問題。

有天晚上李玉蘭說,天氣漸漸暖和起來了,知青做飯的時候如果不小心,可能引起火災,把放在農會大堂的竹製品燒了。

一家人便都盼著真有個知青粗心大意,把火星落在竹製品裏。

但是,盼了好幾天,也沒見農會冒煙。

李衛民就想,他可以冒充知青去放火。

農會鎖著門,但院牆不高,他翻進去很容易。

隻是運氣不好,翻出來的時候遇上了許城和鄭書文。

聽到這裏,年輕的警察叔叔打斷他的話,“李衛民,你應該慶幸!如果不是他們及時滅火,你的罪更大!”

李衛民也算是一回生二回熟了,問道:“警察同誌,我都交代清楚了,什麽時候能回家?”

他也聽說燒壞了一些竹製品,願意賠錢,多多的賠錢!

李大剛和加工廠那些人應該能消氣吧?

警察叔叔無語。

對於這種法盲,真是不知道說什麽好。

一邊派人去抓李玉蘭,一邊跟他普法。

不用說,李玉蘭的被抓,又在李家窪掀起軒然大波。

等李玉蘭被抓到公安局,李衛民也知道了他這次肯定得進去,具體進去幾年,看他的表現。

崩潰之餘,李衛民本能地推卸責任,拚命拖李玉蘭下水。

先說李玉蘭指使他放火,又說放火的火柴是李玉蘭給他的。

李玉蘭自然極力否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