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曦長到兩歲,身上沒有一件衣服是奶奶湯玉佳買的。
爺爺周強送個小玩具,還要瞞著湯玉佳。
周宇凡倒是挺喜歡女兒,但這種喜歡,僅限於拍照發盆友圈,想讓他帶一天女兒都不可能。
通常來說,父母離婚,兩歲的孩子會判給母親。
但也要看實際情況。
謝丹鳳不是海城本地人,工作不是鐵飯碗,有失業的危險,又沒有房子。
而周宇凡有住房也有固定的工作,父母也退休了,具備照顧孩子的條件,也能給孩子提供較好的成長環境。
如果他們爭,未必爭不贏。
可他們不但不爭,還擔心謝丹鳳不要女兒,口口聲聲罵晨曦是賠錢貨,養了也是別家的人。
湯玉佳甚至說晨曦不是兒子的種,是謝丹鳳偷情生的,要求作親子鑒定。
周宇凡不願意頭上無中生綠,怕丟人,反駁了她的說法。
當時法庭所有工作人員,全都盯著這對母子看。
重男輕女的他們見多了,與家境無關,與所受教育也無關。..
區別無非是隱蔽一些,或者直接一些。
但在法庭上還光明正大重男輕女的,他們真沒見過。
女法官的臉都黑了,警告他們不許咆哮法庭。
就這樣,晨曦歸了謝丹鳳。
按照周宇凡的收入、晨曦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生活水平,定了周宇凡兩千的撫養費。
母子倆堅決不接受。
謝丹鳳說,可以不要撫養費,隻要周宇凡簽下放棄撫養權、探視權的協議。
她也是怕了這對母子了。
都說離婚見人品,她深有體會,恨不得晨曦離他們遠遠的,再也不要相見!
她一個人也不是養不起孩子。
周宇凡立刻簽了,一秒都沒猶豫。
其實以他虛偽的性格,應該掙紮一番,再做出迫不得已的模樣。
但此時太憤怒,失去了理智,懶得偽裝。
謝丹鳳以為,她做出這麽大的讓步,所分的財產也是自己掙的,沒占周宇凡半分便宜,他不該過於怨憤。
可周宇凡一聽他要給謝丹鳳四十萬,險些被氣瘋。
他想不起這四十萬本就是謝丹鳳的錢,心裏隻有一個念頭,這婚結得太虧,他上了謝丹鳳的大當!
如果不娶謝丹鳳,他現在肯定有兒子、有前程、有錢!
娶了謝丹鳳,他沒兒子沒前程不說,還要倒貼四十萬!
人生最重要的幾年,頭婚的優勢,都被謝丹鳳浪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