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佳說,“我當然清楚其中的法律關係,但你們倆是一家的,你去找國土部門讓他們終止的啊。”

對此,國土部門當場說了,“我們不會終止,我們肯定不會!這是乾預主管部門的行政行為!除非你們雙方達成協議,就自動終止了。”

那一次的協商還是未果,梅佳代表黃老武向法院提出就強製拆遷舉行聽證。法院按照請求召開聽證會,合議庭就是否願意調解征求了梅佳和開發商的意見,梅佳拒絕調解。合議庭評議後認為,房管部門申請執行的拆遷行政裁決書“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合法,無超越職權和濫用職權”,當庭發出非訴行政執行裁定書和限期履行通知,責令黃老武履行房管部門所下達拆遷行政裁決書中確定的義務,自行搬遷,逾期不履行,法院將依法強製執行。

曾省長還了解了一些動遷過程。

當時共有5家A*級資質的評估谘詢公司到現場接受居民投票,最後三江金地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得票最多,於是由該公司對房屋價格進行評估,評估價確實與剛建成的步行街店麵以及住宅的售價相差甚遠。

開發商方麵的人員表示,“拆遷前,拆遷戶投票委托評估公司做了評估,整個過程都有公證機關的公證。”

可梅佳不接受評估價格,說:“我沒投票,與我無關”。

“價格是公正評估的。”

“我是新翻建的磚混結構,怎能與其他危房是一樣的補償標準?”

對於開發商提出的幾個實物安置方案,她表示也沒有接受,理由是那些地段根本無法與這兒相比。梅佳由此堅定地選擇原地還房,“依照相關法律,我有這樣的選擇權利!”

對這個評估價格同樣有異議的其他一些拆遷戶也曾與開發商交涉過。

梅佳說,因為大多是公房,而且開發商許諾先搬的有獎勵,所以很多人當然很快搬走了,“實際上,這裡80%都是老公房,我是在私有房產當中麵積最大的一家,產權證和國土證兩證齊全,上麵都注明了是營業房。”梅佳似乎想以此說明,其他拆遷戶沒有成為“釘子戶”,是因為他們沒有她的“底氣”。

曾省長還是很認同這一點,因人而異,房屋也會存在不同的情況,“可你不搬,這兒的環境也不能再好啊!”

“想不通啊!”

“有人強迫過麼?”

“拆遷開始後,這裡十分混亂,偷盜成風,多次失火,有一戶人家一連被燒了兩次。”梅佳很謹慎,沒有明說是否存在暴力拆遷,但她說,“明顯是有人縱火,用汽油瓶扔進屋內的。”

對於這一說法,曾省長把目光轉向了開發商,“你們知道這事麼?”

開發商矢口否認,“是乞丐住在搬遷後的房子內取暖時導致失火的。”

曾省長沒表態,又把眼光轉向了國土部門的人,“你們拆遷工作隊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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