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0章 不就是打官司嘛(1 / 2)







因此,許宣站起身,冷聲說道:“如果按照你這種說法,那麼,今後鷹國所有的作家出品的書籍,我都會按照我本人寫書作者名狀告他們所有借鑒我的內容,如果你們鷹國作家一點都沒有借鑒樵蘇的書籍,我承認你剛才的話,反之,我要狀告你汙蔑,並且羞辱我的祖國!!”

柯爾特哈迪聞言一怔,整個人都懵逼了!

還能這樣的?

但柯爾特哈迪剛才的話,確實是過分了。

法官在邊上都開始扶額了,這種話,能想,甚至是能在暗地裡跟朋友說,但是能當著人家的麵說嗎?

而且許宣還是有名的超級富豪,這件事真的要是公布出去,柯爾特哈迪就等著被攻擊吧。

雖然不至於身敗名裂,但也足夠他喝一壺的。

好在這是法庭調解,不準私人錄音什麼的,因此才不會把事情擴大化。

但是調解無疑是失敗了。

許宣走出法庭的時候,心中也在琢磨這件事,怎麼才能把自己摘出去,許宣不想因為這些雞毛蒜皮的事情給耽擱了。

翌日在劇組的時候,許宣就問劉家安:“這種事今後也避免不了,怎麼才能杜絕?”

劉家安一臉的便秘,說讓我釣妹子沒問題,但是想讓我給你出這種主意,還是另找他人吧。

許宣也就不再多想,專心拍攝《盜夢空間》,不管柯爾特哈迪怎麼狀告劇組,拍攝進度絕對不能停,一旦停擺就會造成很大的不良影響。

當然了,許宣也要讓薇薇安賄賂一下法官啊之類的,這件事可以告,可以打官司,但是劇組這邊絕對不能影響。

而且還會跟稅務局的熟人聊一下這件事,如果許宣的劇組停擺,對於稅務方麵也會有很大的打擊。

因此,《盜夢空間》一直在拍攝。

然而,事情還是被捅到了媒體那邊。

就有報社的人在報紙上評論:【電影的原創意義】

近日,有知名作家狀告《盜夢空間》剽竊其創意。

針對於電影的創意而言,我們首先要明白,什麼是剽竊,什麼是借鑒。

某種意義上來說,剽竊,就是照搬劇情和情節,而借鑒,某種意義上來說是利用這個好創意,搬到自己的作品上,但是劇情走勢不同等,這才是借鑒。

反觀《盜夢空間》中的夢中夢劇情,幾乎是照搬某位知名作家的劇情。

因此,我們有理由懷疑,這部電影的劇情,是否就是按照彆人作品的劇情照搬的?

介於布魯斯許在鷹國的名氣,我們不難得出,他應該不會做這種對自己沒有意義的事情,而樵蘇也讓我們明白了,布魯斯許是一個非常有創意的人才。

因此,這件事到底如何,可能還需要法官去裁決,我們拭目以待。

新聞的大概稿子就是如此,雖然看似給許宣很大的寬容和誇讚。

但是總結下來就是,《盜夢空間》抄襲的某作家的劇情,說夢中夢的這個情節沒有做任何的改動就抄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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