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米這次來華夏的目的,就是想主張一部分史密斯律師事務所的股權。
最好是逼著保羅他們娘倆把事務所一分為二,北美的業務全都分割給他,而亞洲的業務則留給保羅自己做。
在他看來,反正保羅和媽媽韓美晴以後都要在華夏定居了,北美業務留在手裡也把握不住,給自己也算是物歸原主。
當然,他心裡也很清楚,史密斯律師事務所雖然掛著史密斯家族的名字,但也確實是韓美晴和他的哥哥一點一滴做起來的,老爺子自然提供了一定的幫助,但那無論從情理層麵還是從法律層麵,都遠遠夠不上投資,他要是真起訴想要分割一部分史密斯律師事務所的股權,全世界的法官都不可能支持。
所以他在得知韓美晴要結婚之後,便想著,不如就趁著韓美晴結婚這個當口來華夏鬨上一鬨,如果能逼得這孤兒寡母破財消災,那便是再好不過了,反正他們孤兒寡母的,要這麼多錢也沒什麼用處。
韓美晴自然知道他的意圖,其實她當初在老公去世之後選擇帶保羅來華夏,根本原因也是因為丈夫去世之後,史密斯家族的人總是惦記著他們的律師事務所。
史密斯家族的人並不覺得自己這種吃絕戶的心態有什麼問題,他們覺得,本身就是自家人的產業,現在自家大哥去世了,總不能被一個外姓甚至外族的女人就這麼帶走了。
更關鍵的是,保羅雖然是史密斯家族的後代,但他選擇與母親站在一起,自然也不願意把父母辛辛苦苦打造的基業被幾個叔叔瓜分,所以才毅然決然的選擇跟母親一起從美國移居華夏,甚至把律師事務所也從美國搬了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