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後記(合寫)某月某日某處。</p>

編輯——更正,法官S的聲音響起。</p>

「被告,暇奈椿——上前。」</p>

檢察官——榎宮宣讀罪狀。</p>

「被告於年初就已經收到榎宮佑——我提出之小說情節,無所作為地虛度六個月——」</p>

抗議!暇奈嘗試自行辯護。</p>

——雖然總覺得在國外影集聽過『為自己辯護是愚者』這句話,但不巧的是在場沒有人站在自己這邊,而且也沒有理由否定「愚蠢」這一點,於是暇奈態度強悍地繼續說:</p>

「法官!檢察官恣意製造壞印象!雖然小說情節在年初就收到了,但是一張A4大小的『備忘』不能叫作小說情節!」</p>

再補充一點——暇奈說到這裡,瞪著榎宮義正詞嚴地說:</p>

「既然本法庭——要問稿子遲交的罪,我強烈主張榎宮也應該列為被告!」</p>

被告如此主張,但檢察官搖頭歎氣,回答:</p>

「法官。說起來本案——第三集是將本來預定放在第二集的內容分冊出來的東西,完成的草稿在第二集上市時就已經存在了。可見創作材料非常充分——」</p>

「抗議!抗議!本來應該收錄在第二集的內容,在決定分冊時,為了鋪陳結尾,做了大幅變更!原稿已經存在這種話分明是詭辯!」</p>

暇奈揮拳敲打證人席大力主張,但這次換榎宮叫囂起來。</p>

「變更的人是你吧!伴隨而來的設定矛盾,你要負起責任自行創作!」</p>

「我就是聽你這句話而自由創作,結果故事馬上就無法收尾了,你敢否認嗎!」</p>

「你不要講得這麼理直氣壯!想個可以收尾的設定就好了吧!」</p>

「哈——你聽到了嗎,法官!當初說『重新修正架構的事就包在我身上』的人是榎宮!後來卻說『現在為了N○NL快死了,之後再說』……這明顯違反契約——」</p>

——白熱化的法庭。一來一往的雙方主張!嗚呼,何人有罪!何謂正義!</p>

在儼然如法庭劇的(先不管內容)言語應酬之中——</p>

「——鬨劇演夠了嗎?」</p>

「「啊,是。」」</p>

聽到法官——更正,編輯S的冷漠聲音,榎宮與暇奈一齊正坐了。</p>

所謂的罪罰、善惡,在稿子遲交這項事實前,被當作『兩邊都有罪』草草處理。</p>

真是差勁的劇本。但是法庭劇這種東西,講得極端一點——</p>

「難看地互相推卸責任根本無關緊要。話說回來……」</p>

編輯S說出了不留情麵的真理以後,拿出封麵指著一點。</p>

「這邊——為什麼不是『共著』,變成『協著著』了呢?」</p>

——著:榎宮佑,協著:暇奈椿。</p>

「啊——……哎呀,你知道的……就是所謂的音樂性不合,這很常見不是嗎?」</p>

「這種宛如吵架解散的樂團使用的婉轉說法是怎樣?」</p>

編輯S半瞪眼如此吐嘈,榎宮——果然還是不敢正眼看編輯S地回答:</p>

「創作性不合……這句話真好用呢。從第一集就一再重複著『椿寫了無法收尾的架構由我修正』的慣例——等到發覺時,情節、設定、架構、一句句台詞全部都是我寫的,最後甚至連敘述文都有相當大的比例是我寫的,我當下非常震驚愕然啊。如果這樣叫『合著』,那麼責任編輯的名字也應該放在合著欄才對吧,於是——</p>

不敢正視編輯的兩道視線會合,棲宮與暇奈和氣融融地說:</p>

「本來還有其他候選呢。像是榎宮佑wit』暇奈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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