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同行一聽,紛紛搖頭。
黃毛丫頭和瘸子,這組合不管怎麼看,都不靠譜。
不知道的人,還以為女的是他的情人,男的是他親戚呢,不然這條件,進製鞋廠當工人都不一定能應聘上。
“老梁平時挺有想法的,怎麼這回這麼胡來?”
馮茂還在添油加醋,“我也找過那瘸子,可惜那瘸子傲得很,其實沒啥真材實料,一點忙都幫不上。”
馮茂的話隻說了一半。
他是找過唐河,塞了個紅包,想借唐河搭上國家隊,然後讓國家隊給他的勁力牌運動鞋做廣告。
哪知道那瘸子那麼不識相,得知他的來意,直接把他轟出門。
馮茂對此耿耿於懷。
一個不能跑步的瘸子,早就不是風光無限的運動員了,還拽什麼拽?
除了背後那點人脈,他還有啥利用價值,有什麼資格給他甩臉色?
不過是嫌錢太少罷了。
貪心狗!
事實是一回事,從馮茂嘴裡說出來,又是另一回事。
“我是生意人,不是慈善家,可不會白白養一個廢物,直接把他給轟走了,你倒是會撿垃圾,把他給撿走了。”
馮茂看著梁有誌,幸災樂禍。
“他要還是運動員,倒是會穿鞋,但也頂多能告訴你哪雙鞋好穿,現在腿還瘸了,唯一的優勢也沒了,你反倒讓他做鞋,不是瘋了就是傻了!要是當初你答應做虎克的代工廠,哪還有現在這麼多破事?”
大家很驚訝,沒想到馮茂跟唐河有過接觸。
聽他這意思,唐河一點也不靠譜。
再看梁有誌,更是歎氣連連。
“看不慣虎克,大不了不參加峰會,何必呢,不是自找苦吃嗎?”
幾乎一邊倒地認為梁永誌犯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