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翻過另一頁,又說:“除了這些,還有另外3筆收入。”
“其中一筆是榨菜的分紅,現在榨菜賣得不錯,年底分紅,分到我手上應該能有幾千元。”
回京之前跟吳春芬徹底撕破臉了,所以她沒聯係吳春芬,而是直接打電話去榨菜廠了解的情況。
“這筆分紅用來生活開銷足夠了,但是用來買房子就差太多了,而且要到年底才結算,現在是肯定拿不到的。”
好在還有另外兩筆,都是大數額,並且都是運動鞋生意的。
一筆是鴻運公司的分紅,另一筆是紅星鞋廠的,當初研發榮光係列時,沒拿什麼設計和專利費,而是專門簽的分紅協議。
“鴻運公司這邊,咱有自己的專賣店,又是華南區總代理,一個季度下來,銷售額比佳人時裝高多了。”
當然,服裝和運動鞋的利潤比例是不同的,平均一雙鞋的利潤是十來塊錢,跟佳人時裝差遠了。
可勝在出貨量大,積少成多呀。
“我跟娟兒核對過賬目,也算過分紅,這次到我手上的分紅大概有23000元。”
當時看到這個數字,她也嚇了一跳。
要知道上回分紅,她作為持股最大的股東,分到的分紅才9000元,這回翻了兩倍還多。
華南區總代理這條路子,果然是沒錯的。
雖然加起來總額還沒夠,但她還有最後一筆呀。
“榮光係列比我想的要受歡迎,鞋廠那邊現在每天的出貨量,至少有一半都是榮光係列。”
這可是銷往全國的。
出貨量彆說佳人時裝了,就是鴻運公司也遠遠比不上。
“我簽的是技術入股的合同,持股10%,除開跟唐河五五分賬的部分,到我手上的分紅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