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還有三天才到期,在這三天之內,她還歸娛樂公司管,不能自己決定要不要接加盟店的開業活動。
三天到期之後,如果她為了娛樂公司許諾的好處,續簽了合約,那就更沒有話語權,隻能聽經紀人安排了。
“娛樂公司擺明了不想跟咱們合作,一旦她續簽,就更不可能讓她跟咱們接觸。”
港島娛樂圈正是鼎盛時期,娛樂公司手握著資源,簡直一手遮天,當然也鼻孔朝天。
這種商業活動,娛樂公司未必看得上,何況佳人時裝還是個小品牌,除非花大價錢,不然娛樂公司看都懶得看一眼。
就是這麼拽。
尤其朱意歡還非要陳雪涵不可,甚至想繞過娛樂公司跟陳雪涵簽約,直接惹怒經紀人。
陳雪涵跟娛樂公司簽的分成比例很苛刻,三七開,娛樂公司直接抽成掉70%。
要是繞過娛樂公司,那這70%就全部進陳雪涵個人的口袋,娛樂公司一分都沒有。
習慣霸道吸血壓榨藝人的娛樂公司當然不能接受,也絕不能開個口子,不然其他藝人有樣學樣,全都繞過娛樂公司,自己談合作自己拿錢,那還得了?
經紀人是娛樂公司養的,提成由公司發,就聯合起來壓榨藝人,當然也不樂意陳雪涵自己單乾,不然那麼高的提成,他找誰要去?
一聽林彥要跟陳雪涵單獨簽約,不經過娛樂公司,經紀人臉色都變了,好像林彥不是來談合作的,而是來搶他錢的。
“她是公司的藝人,所有商業活動一律要走公司合同流陸,沒有自己單乾的道理!”
然後就把陳雪涵給拽走了。
臨走的時候,還狠狠瞪了林彥一眼,好像林彥要搶他大幾百萬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