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我帶出來的,我把你當親妹妹對待,還能害你不成?這裡有3000塊錢,我先借給你,你聽我的,趕緊簽了,以後公司會給你安排更多資源,也會減少對你的抽成比例,你還愁掙不到錢,被爹媽追著要錢?”
這是打感情牌了。
實際上這一招是娛樂公司的主意,用錢把人收買回來。
公司出的錢是5000元,轉頭就少2000元,進了誰的口袋,不用猜也知道。
這5000塊錢有沒有全部給陳雪涵,公司管不著,他們要的是結果,隻要能把人搞回來,這筆錢一分沒進陳雪涵口袋都行。
至於經紀人允諾的資源,更是完全沒有的事。
公司旗下那麼多藝人,陳雪涵甚至不是頭部藝人,不可能給她多好的資源,但公司又非要她回來不可。
因為萬老板看得上她。
隻要把她綁回來,送到萬老板床上,等她把萬老板哄高興了,再吹一吹枕邊風,萬老板不得多投幾個項目?
萬老板可是搞煤炭的,隨手一投就是大幾百萬,眼睛不眨一下。
陳雪涵能帶來至少大幾百萬的利益,公司怎麼可能會放人走?
這些內幕,經紀人不可能說實話,反正陳雪涵不懂這些套路,先把人哄回去再說。
“你還在猶豫什麼?隻要簽了,這3000塊錢就是你的,並且公司大把大把的資源給你,保準讓你紅遍大江南北,掙到的錢能讓你數到手抽筋!”
80年代的3000塊錢,對當紅明星來說,塞牙縫都不夠。
可陳雪涵需要這筆錢。